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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般而言,计算软件著作权人维权的方式包括商业谈判、仲裁、调解、民事诉讼、行政手段、刑事手段,等等。本文的焦点将集中于版权法领域的损害赔偿责任,运用案例类型化的研究方法对2012—2013年度的司法审判实践进行研究,在形成"案例类群"的基础上,将包含在不同判决书中的详细信息,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筛选、归类、比较和分析,同时运用箱型图等手段协助这个发现的过程,最终揭示出计算软件侵权赔偿案件的"家族相似性"及其差异性,与2005年度形成对比。本文在最后指出,2012—2013年度的司法审判实践显现出来的种种问题,如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率偏高、法院对权利人诉讼请求的数额的支持度偏低、大部分裁判文书对赔偿的表述过于简单,等等,归根到底是受到司法者的悲观者心态的制约。受"软件定价不合理和升级频繁"这种心态的影响,司法实践中出现试图人为降低交易成本以促成交易的现象,本文从司法消极主义和经济分析两方面入手,证明这种做法实际上无益于促进"应付费软件的盗版率"的下降进程。

  • 标签: 侵害软件著作权 损害赔偿责任 司法消极主义 箱型图 经济分析
  • 简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在我国各行各业得到了越来越普遍的应用。作为以诉讼业务为主的法院。如何使用计算才能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审判业务的需要,才能使法院的诉讼业务流程自动化、办公管理现代化。这是每一个法院都应该思考的问题。法院有了计算,干警们能够利用Word或Excel等工具软件制作文档或表格就算是实现了办公现代化了呢?回答是否定的。在信息时代的今天,如果仅仅把计算作为打字、定制表格的工具,那是对计算资源绝对的浪费。

  • 标签: 法院系统 应用 管理现代化 办公现代化 Excel 计算机资源
  • 简介:<正>问:请介绍一下《解释》的主要内容。答:《解释》共有十一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非法获取计算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破坏计算信息系统罪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二是规定了对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信息系统犯罪

  • 标签: 刑事案件 量刑标准 罪等 控制计算机 《解释》 信息系统
  • 简介:高职计算课程遵循以"职业为导向"的原则进行课程考核的改革,已经成为众多高职院校的共识。建立基于职业化能力、素质的课程考核机制迫在眉睫,本文在计算类专业教学考核实践的基础上探讨和研究了建立分类指导考核方式管理制度,健全考试制度、强化考试监督,建立科学的试卷评阅机制,加强考核结果分析与反馈机制的管理,建立激励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为高职院校建立基于职业化能力、素质的课程考核创新机制提出了有效的解决办法。

  • 标签: 高职计算机类专业 职业化能力 分类指导考核方式
  • 简介:本文以一幅40年前的模糊指纹的处理为例,介绍了利用名捕刑侦用计算痕检/文检数字图像处理系统对该模糊图像进行处理并进而得到清晰指纹的过程和结果,同时将该结果与其他非专业处理方法的处理结果进行了比较.

  • 标签: 痕检 模糊图像 恢复 数字图像处理
  • 简介:计算犯罪和网络入侵事件给司法取证提出了新的要求,恢复计算中被删除的信息成为获取证据和犯罪线索的一种重要手段。文章介绍了Unix系统中文件的存储及删除原理,着重探讨了利用系统命令、Debugfs工具、RAW文件等方式恢复数据取得证据的方法。

  • 标签: UNIX系统 计算机取证 数据恢复
  • 简介:高职高专计算基础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了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因此在教学考评中应主要考察学生的职业能力。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应尽量探索新的计算基础教育的考评方法,认真研究考评方法的原理,比较不同考评方法的优劣,权衡不同类型考评方法的得失,构建面向素质教育的新计算基础教育考评体系。

  • 标签: 高职高专 计算机基础教育 考评方法
  • 简介:根据现行的著作权法律,计算软件不用公开源代码就受到保护,这样软件的所有人就能够很好的保护源代码进而很好的防止软件用户对软件的修改。这种情况在某程度上阻碍了软件的发展,也违背了著作权法律的基本原理。自由软件模式所取得的成绩说明了有条件的强制软件作者开放源代码、放弃修改权的做法非常有益于软件的发展和著作权制度的改进。

  • 标签: 开放源码 自由软件 著作权法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的人类遗传资源,加强人类基因的研究与开发,促进平等互利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血液、制备物、重组脱氧核糖核酸(DNA)构建体等遗传材料及相关的信息资料。第三条凡从事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收集、研究、开发、买卖、出口、出境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国家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发现和持有重要

  • 标签: 人类遗传资源 国际合作项目 遗传家系 科学技术 办公室 行政处罚
  • 简介:计算的存在和发展为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和处理提供了方便与支持,有一利也有一弊,在为人们获取信息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使得作为重要社会资源的个人信息处于危险的环境中.针对这个问题,文章在阐述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基础上,以“王某与‘北飞的候鸟’网名誉权、隐私权纠纷案”为基本研究对象,具体分析网络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策略.

  • 标签: 网络个人信息 民法保护 方式
  • 简介:信息网络传播权成为一项新颖的、独立的著作权利,彰显出著作权法已步入网络时代。然而,著作权法一定要以此方式来应对技术与社会的变化吗?从历史脉络看,著作权法总是在失衡的博弈中恣意发展,结果造成了今天著作权利体系的繁杂混乱。本文通过历史的考证、法域的比较和逻辑的分析,认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设立实无必要,我国在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上存在明显漏洞,并从法解释学的角度对法律漏洞提出了填补性的解释方案。

  • 标签: 著作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公众传播权 发行权 复制权
  • 简介:完善我国《计算软件保护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探讨喻晓和计算软件集知识、智力、人力于一体,具有开发周期长、成本高却复制容易、成本低的特点,因而盗取他人软件并进行大量复制、廉价销售就成了某些人牟取暴利的一种手段。面对国内愈演愈烈的软件盗版行为,我国政府决...

  • 标签: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软件著作权 《条例》 实施办法 软件登记 多媒体软件
  • 简介:由于目前计算专业取证人员数量的不足,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现场中正处于运行状态的计算大多采用“二步式”取证的方式来搜集数字证据。即先由侦查人员对涉案计算实施关机分离和保全。尔后再移交专业机构进行数字证据司法鉴定。这种方式虽然保障了数字证据的原始性和证明力。但无形之中造成了存储在RAM中的“易挥发”数据以及其他形式的潜在数字证据的丢失。而计算信息系统中的这些“易挥发数据”可以为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线索和潜在的数字证据。因此通过对侦查人员的专业培训.实现“易挥发数据”的现场动态获取和合理保全对数字案件侦查取证意义重大。

  • 标签: 计算机取证 现场动态分析 易挥发数据 收集
  • 简介:针对目前司法界在认定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中遇到的困惑,本文指出:正确地界定"网络传播行为"是认定侵权的前提条件。"网络传播行为"只能指将作品"上传"至或以其他方式"置于"向公众开放的联网服务器或计算中的行为,包括P2P软件用户"共享"作品的行为,但不包括对第三方网站中作品设置链接等辅助传播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将权利人发出侵权警告作为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过错"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红旗标准",如服务提供者明显知晓他人的侵权行为而仍然予以帮助的,应当认定其有"主观过错"。

  • 标签: 信息网络传播权 网络传播行为 间接侵权 帮助侵权 链接
  • 简介: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大面积应用,社会以及用户对互联网依赖性增强,任意时间和任意地点以及任意方式的接入,使得网络的安全隐患增加,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普遍严重,网络犯罪手段变化多样,相对应的安全管理的范围和内容不断扩展,监管困难程度上升。应用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移动互联网推广的主要问题和发展的瓶颈,建立全面的形之有效的管理机制是重中之重,更是网络发展的新动力。

  • 标签: 移动网络 信息 安全 机制建设
  • 简介:从相关案例看,中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需要追一步完善;现行法律规定下,法院对网络传播行为的定性存在不同的思路;当事人避免纠纷的最为积极的方式就是注重合同解释。

  • 标签: 网络传播 信息网络传播权 合同解释
  • 简介:《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在其他相关立法对“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规定不甚完备的情况下,从处罚范围看,显示了刑法应有的扩张性。然而,刑事司法应当通过目的性限缩解释保持适度的谦抑,审慎界定“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拒不改正”“违法信息”等,从而切实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在保护信息网络管理秩序的同时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与经济的融合发展。

  • 标签: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目的性限缩 罪刑法定
  • 简介:目的试图将信息科学计算原理与心理测试技术的实践相结合,推算出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信息量,从而为心理测试技术的具体实践提供更加充实的理论基础。方法结合心理测试技术的具体实践,从信息原理出发,对心理测试技术的信息量进行分析和计算。结果为犯罪调查中的技术应用提供一个量化的评判方法。

  • 标签: 心理测试 信息量 分析 计算
  • 简介:泛在计算、物联网等新兴科技正在掀起新一次的信息产业革命浪潮,推动人类步入"泛在网络"〔1〕社会,使任何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信息联通成为可能,将"一切"事物的信息转化为具有现实或潜在价值的资源。世界各国的民事立法为个人隐私、智力成果等信息类型提供了某些专有权利保护,但没有把一般和整体意义上的信息纳入私权客体的范畴。为了解决人、社会、国家及其彼此之间的信息利益冲突,防止纯粹的信息技术优势演变成信息霸权和专制权,有必要确立一套具有包容性、灵活性和内在统一逻辑的信息权属识别制度。基于法治文明和经济理性的信源信息权概念和若干基本原则,为形成信息确权的全球性规则提供了一种理论路径。

  • 标签: 泛在计算 物联网 “泛在网络”社会 信息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