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从向保险业投资的投资者的角度出发,以2007~2011年在中国境内经营业务的74家保险公司为样本,使用GMM方法分析了保险公司的融资能力与融资效率之间的关系,从而测度了“融资悖论”的存在性。结果表明,从整体上来看,投资于保险业的资金存在着明显的“融资悖论”现象,资金在保险业的流向不符合“资本逐利”的基本规律。而且,寿险公司因其业务具有较强的现金吸收能力而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更大,存在比财险公司更为严重的“融资悖论”现象;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因其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而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更大,也存在比中小规模保险公司更为严重的“融资悖论”现象;保险业中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存在着严重的“融资悖论”,而外资则是典型的“现金追逐者”,依循“逐利”规律谨慎向中国保险业投资。其次,从不同融资渠道投向保险业的资金在“融资悖论”方面也存在着不同的表象。投资于保险业的内部资金是典型逐利的,丝毫不存在“融资悖论”;而由于出于占有金融资源、信息不对称、羊群效应和不合理投资等因素的考虑,投向保险业的债务资金和权益资金等外部资金具有严重的“融资悖论”,可见,保险业的外部投资者未能准确寻找适合投资的保险公司。最后,本文还以新《保险法》的出台为例,分析了制度因素对保险业“融资悖论”的抑制作用,保险市场的制度完善能有效矫正对“资本逐利”规律的扭曲,能引导资本流向更加合理的保险公司。本文采用三阶段最小二乘法处理了潜在的内生性问题,更有力地证实了保险业“融资悖论”的存在性。
简介:科学立法离不开及时有效的法律评估,而要对法律进行有效的评估,就需要一套完备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体系成为提升立法评估水平与质量的关键因素。法律影响评估指标体系旨在建立一套容纳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的测度指标,测算法律可能产生的收益与成本,从而使法律评估更具操作性、客观性与精确性。法律影响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过程,需认真区分不同的时限、地域和法域,从而明确指标体系适用的基本时空维度。法律影响评估指标体系的提出,对于当下全面推进我国的立法水平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简介:摘要虽然企业法律顾问资格于2014年7月22日在国务院分布的《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被取消资格认证。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体系与发展需求下,在大型企业仍蓬勃发展,比如供电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努力逐步建立和茁壮发展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以期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找到合法高效的经营模式,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防范企业内外部法律风险,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的法律顾问制度实质上就是大型企业的管理制度,在国外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蓬勃发展,而在中国该项管理制度还处于发展阶段,在立法与企业管理上都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国家及企业不断地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