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金融控股公司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是对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及经营相关业务的规定和限制,具有抑制金融控股公司风险、保护金融秩序的重要作用。市场准入之于金融控股公司好比一扇“大门”,那么与其对应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就是这扇门的一把“铁锁"。如果缺了这把“锁“或者“锁”的质量不好,那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就会混入金融控股公司领域。从而加剧金融风险,甚至引发市场动荡。然而现实是,该制度在我国尚无明文规定,导致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市场准入实际操作问题频出威胁到金融安全。因此,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简介:摘要: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2002年国务院批准了三个金融控股试点单位,此后金融控股公司开始试点。按受控实体,金融控股公司可分为两大类:金融控股公司占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占主导地位的非金融机构,包括私人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迅速,创造了国内资本市场,形成了众多的家族企业。在民营金融控股公司优化内部资源配置的同时,国内资本市场运作中的诸多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