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通则》:以商人为逻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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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任何一个国家法律的发展都有其独特的文化内涵。无论是“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商法都应该选定一个逻辑起点,如以商人、商行为或者企业为逻辑起点。基于我国商法的发展历史、商法本土化理论,通过对德国商法和法国商法所设定的逻辑起点的探讨,我国若制订《商事通则》,应选择以“商人”为逻辑起点,以此来构建我国的商法体系。
作者 童航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法学》 2011年4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