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权属于公民基本权利受宪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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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杨福忠在《云南行政学院报》2011年第6期上撰文《论法治视野下信访功能的定位》认为,信访权就其内容而言,乃是来源于现行《宪法》四十一条所规定的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故信访权在权利位阶上属于公民基本权利,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政坛》 2012年2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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