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十二五”时期建立碳交易市场的政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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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对国际碳市场的调研和定量分析,建议我国碳市场建设之初,应首先选择电力、钢铁等对碳价格敏感的高排放强度行业进入碳市场;尽早开展跨地区交易,便于有效降低总体减排成本;同时碳排放总量上限的设定应与“十二五”时期的碳强度下降目标挂钩;并在市场建立之初设定碳价格下限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气候变化研究进展》 2012年2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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