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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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发展,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实际需要。鉴于强制执行程序具有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不同的特点和独立性,司法实践对这方面法律出台的需要又非常紧迫,而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的任务之艰巨性、复杂性使之远非能尽快提到议事日程,且因未来对强制执行问题需要的法律条文篇幅很大,其覆盖的问题与民事诉讼法统一在一个法律中解决在技术上也存在很大难度,因此有必要将强制执行从民事诉讼法中脱离出来,进行单独立法。按照中共中央中发(1999)11号文件的要求,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待制定成熟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提案。现就起草过程中需要明确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提出我们的看法,供广大读者研究讨论。  立法的指导思想  一、关于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定位。该法是在民事诉讼法之下进行单独立法的民事程序法,该法调整的对象是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机关与执行当事人及案外人、协助执行人等各方面关系。强制执行的主体过程主要是执行机关单方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以实现债权人的权利,但该过程的有效完成需要诉讼和裁判性事项的支持和保障。该法中有关诉讼的内容除有特别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司法》 2001年9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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