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妇女地位变迁与婚姻家庭权利调查研究(197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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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妇女社会地位的高低制约着女性群体在婚姻家庭中权利的实现程度。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妇女地位有所提升,妇女行使婚姻家庭权利的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但仍然存在妇女未充分认识自身的法定权利、平均受教育年限尚未达9年、独立性不足、未就业妇女比例高等值得关注的问题。分析福建省妇女的婚姻、家庭地位、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五个方面的统计数据,发现未达结婚年龄却进入事实婚姻的妇女较多、大多数妇女名下无房产或宅基地,在家庭中远未达到与男性平等的地位,妇女权利不受尊重或被忽视的现象仍然存在。社会上或家庭中男强女弱的格局未改变,这不仅源于妇女自身的偏向传统的思想观念,更源于不尊重妇女的民风民俗的影响。欲尽速改变男女未实质平等的现实,应着重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鼓励更多妇女就业并提高职业层次、大力发展家政服务等针对性措施,提高妇女的竞争能力、促进妇女经济更独立,更好地平衡婚姻家庭与职业发展的关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13年2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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