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信贷“去担保化”及其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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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担保化'充分虑及P2P市场的风险控制,通过弱化平台的信用功能,排除超额担保以及兑付压力集聚所诱致的系统性风险,从而能够有效促使P2P回归'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信息中介平台。但是,'去担保化'的要义在于信用信息的共享,而在我国征信体系不健全的背景下,通过大数据分析开展P2P业务显然尚不具备基本的技术框架。因此,应当以P2P信贷的风险缓释为核心,建立强调消费者保护、监管职能清晰的制度体系,辅以P2P信贷的行业自律措施,逐步探索P2P'去担保化'的治理之道,回应P2P监管理念的逻辑转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大法律评论》 2016年3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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