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法理论采取广义的身份概念。在德日刑法学之中,出现了联系特别义务来限定身份内涵的狭义的身份概念。广狭义身份概念的对立是刑法学日益实质化的一个缩影。经探讨可知,以特别义务限定身份的狭义的身份概念不应当被采纳,联系法益与期待可能性、预防必要性,即违法与可罚的责任来实质性地看待身份的理论路径是合理的。身份的本质或者是法益侵害的事实前提,或者是与期待可能性、预防必要性有关的事实前提。这一本质观,能够清晰界定身份的概念、身份犯的范围,以及解决身份犯的共犯问题。
出版日期
201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