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视发回重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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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现行的三大诉讼法中关于二审的裁判方式上均设置了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制度,作为本着“有错必纠”原则、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监督的一项重要程序保障,不容否认,发回重审制度在诉讼程序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这一制度理论上的先天不足以及实践当中理解操作不和谐,使得司法实践为此付出了较大的代价,因此有必要对发回重审制度进行一番重新审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律师世界》 2002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2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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