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行为无因性的理论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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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在物权变动的物权形式主义模式下,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将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相分离,债权行为不会影响物权行为的效力,物权契约不因债权契约的无效而无效,具有保护交易安全的优势,在我国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动的交易安全比保护静的出卖人的利益更有必要。物权行为理论与善意取得及公示公信制度纵有相通之作用,但又都有其独特之处,三者并存可以构成一个更为完整的规范群,相互补充,更有利于保护各方利益。因此,应该承认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
出处 《魅力中国》 2010年8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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