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公务员培训制度是提高公务员素质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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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务员是国家机关职能运行的承载者,公务员素质水平决定着行政质量和行政效率。公务员素质的提高,不仅要依靠自身的积累,更重要的是通过目的与效益相统一的培训才能实现。200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培训单列一章,即第十章,包括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共三条,对公务员培训方式、机构、对象、内容、管理、使用作了明文规定。如果说依法开展公务员教育培训,是建设一支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主要途径,那么,目前,各组织人事部门和行政院校首先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就是怎样创新培训制度,建设功能完备的培训体系,培养和塑造高素质专业化国家公务员队伍,以顺应时代潮流和改革的大趋势。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6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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