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知识产权领域的平行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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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人的进口权为切入点,认为如澄清了权利穷竭的地域性问题,知识产权法便无需专门规范平行进口问题,尤其不应创设或赋予知识产权人所谓的“进口权”,而可将其交由市场、竞争法、民法和国际经济法调整。
作者 唐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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