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社会生态中犯罪的发生和存在都具有客观必然性。如何有效地打击犯罪,保持整个社会生态的平衡,“犯罪常量”与“犯罪的趋光现象”的提出为我们提供了有效途径。利用“犯罪常量”与“犯罪的趋光现象”原理研究和打击犯罪,努力把握犯罪控制适度性原则和犯罪空间预留原则,就能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生态的和谐与健康发展。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