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开场域隐私权与拍摄权之平衡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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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场域隐私权是与普通公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权利,也是传统理论中的自由和权利在现代社会的延伸和发展。文章提出“拍摄权”这一概念,强调拍摄权的实质是表达自由的具体化,公民有获取信息的权利,探讨了公开场域隐私权与拍摄权的关系。为了在公开场域隐私权与拍摄权之间寻找平衡点,主张采用更具体的客观标准区分隐私权,引入比例原则,并将隐私权之权利主体分为公职人员、自愿型公众人物、非自愿型公众人物与普通公民四类,严格界定公共利益令个人私权和公民监督有效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