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R是以纠纷主体为中心,根据纠纷主体不同层次的需求而形成的全新的纠纷化解机制,实现了法律与互联网的跨界融合,实现了调解、仲裁、诉讼的跨界融合。山东省ODR建设应遵循法律在左,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在右的理论,并应以国家为主导。
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