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担保活动,加强后续监管.制止随意撤保行为,保障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推行效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广东建设信息
2004年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