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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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经济和社会转型时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文分析了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起源、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居民
  
  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
  
  1.1 保障对象迅速增加,保障面大幅度提高
  根据民政部救灾救济司的估计,1997年低保对象不会超过200万人。到1998年底,全国保障对象184万人,1999年底为281万人,2002年底为2053.6万人,2004年底达到2205万人。到2006年底,全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人数达到2244.1万人,基本上实现了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
  1.2 低保资金投入力度空前加大
  从1998年起,各地政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低保资金投入空前加大。1999年,中央财政开始投入低保资金。2006年各级财政累计支出低保资金224.2亿元,比2000年增加了将近200亿元。
  1.3 法规和制度逐步健全,有力的促进低保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随着低保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对低保工作的法制化和制度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2年以来各地加强了地方法规建设,已经有26个省制定和颁布了低保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等法规。地方性法规就保障标准的调整、家庭收入的核查、保障对象范围的确定、低保对象的审批程序等各个环节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全国大部份市、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市、县两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初步形成了多层次的低保法规。
  1.4 低保管理体制初步确立,运行机制日益完善
  
  2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低保标准不合理
  首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偏低,维持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仍有困难。
  其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结构设计过于简单,忽视了不同贫困家庭的特殊需求。
  2.2 低保资金的筹资渠道较为单一,资金投入不足
  虽然政府明确提出了对城镇的贫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但当前最突出、最难解决的就是资金严重不足。
  2.3 低保人员的就业问题凸现
  目前,在城市低保群体中,有相当数量的劳动者是有劳动能力但没有劳动机会的失业、下岗人员。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下岗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下岗人员能够迅速获得再就业机会,他们所经历的阵痛也是短暂的,也就不会对自身产生很大的影响,也就不会产生日益扩大的城市贫困人口。但是,由于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和经济转轨时期的社会因素,下岗人员的再就业率很低,而且有逐年下降的趋势。
  2.4 低保制度的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首先,在低保实施过程中,低保工作人员缺乏,特别是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力量就显得更为不足,他们身兼数职的现象非常普遍。
   其次,低保工作人员素质不高,专业化水平低。
  再次,低保基层工作手段简陋滞后,信息化管理水平低。
  2.5 对医疗、教育和住房等配套制度的忽略
  亚行专家组的研究报告指出:贫困是一种多维的状态,强烈主张在以下三个领域提供补充性的救助:医疗费、学杂费和培训费以及房租。目前,我国的低保工作开展情况并不理想,部分像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和廉租房等社会救助配套措施基本处于起点阶段,而且各地推行情况参差不齐,全国并未推广。低保对象在就业、就医、子女入学和住房等方面的困难仍旧十分突出,如果不解决这些方面的问题,贫困者很可能陷入持续贫困之中,造成贫困的代际传递。
 3 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3.1 制定科学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首先,制定科学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必须建立在专项调查基础上,通过科学严密的测算和论证才能制定一个较为合理、可行的标准。低保标准应当涵盖衣、食、住、水电燃煤(燃气)和教育、医疗和住房等内容,同时还要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影响。
  其次,实行分档低保标准,维护低保制度的公平与效率。由于低保对象家庭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必须改变目前保障标准的一刀切的现象,实行分类救助。所谓“分类救助”,是指对贫困家庭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不同规模贫困家庭人均最低生活费制定不同标准,对不同类别的保障对象制定不同标准,尤其对有特殊需要的家庭采取的特殊政策。
  3.2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广辟财源,多渠道筹集资金 
  一方面,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下定决心努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社会保障的支出力度,加大对低保资金的投入。社会救助是完全的政府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应该在财政中占有一席之地,在整个国民收入中应占有一定比例,并与国民经济保持同步增长。
  另一方面要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

  (1)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地方税,地方政府可以考虑将个人所得税辟为支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专项财源。
  (2)尽早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邓子基指出,实施“遗产税和赠与税是消除财富过度集中的一项策略,遗产税和赠与税对缓和分配不公(财产分配不公),补充个人所得税的不足具有重大意义。” 
  (3)充分调动民间资金的积极性,开展社会捐赠活动与发挥民间慈善团体的作用,共同募集资金,缓解社会救助经费不足的矛盾。
  3.3 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再就业
  稳定的就业岗位和收入来源是下岗失业人员摆脱贫困的根本途径,因而政府应采取各种措施,促进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此外,对低保群体进行培训和教育,是救助与就业的切入点。因此,政府应该切实担负起责任,建立一批失业者就业培训中心,把他们组织起来进行转业、转岗培训,增强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3.4 加强低保管理机构建设
  在街道社保所和居委会增加低保工作人员,以确保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例如在街道社保所过去设置的2人增加到现在的4-7人;同时采取各种有效途径,在街道和社区成立低保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加强对低保基层工作人员的低保业务知识培训;加快推进城市低保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特别在中西部落后地区。
  3.5 健全低保制度体系,建立医疗、教育和廉租房相关配套制度
  加大对低保对象的配套救助力度,为低保人员提供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建立综合性低保体系。
  
  参考文献
  [1]邓子基.税种结构研究[M].北京:国税务出版社,2000.
  [2]洪大用.转型时期中国社会救助[M].辽宁:辽宁出版社,2003.
  [3]薛君,卢海清.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贫困者工作积极性[J].社会保障制度,2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