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我国慈善组织公信力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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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我国慈善组织公信力

赵昭

赵昭

(首都师范大学,北京100048)

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1)07-302-01

摘要:近年来慈善组织的发展迅速,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关注,但是其本身存在的管理不到位、善款使用不透明等问题,影响了自身的公信力。本文结合我国慈善组公信力不足的现状,提出改善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慈善组织;公信力

20世纪中后期,英国和美国纷纷推行了行政管理改革,将企业管理的理念融入到政府部门的管理中来,一方面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另一方面使公共物品供给更为灵活,公共物品的供给从政府逐渐转移到民间。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慈善组织在政府职能转变之后发展起来。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局部地区灾害强度超过历史记录,“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来自国内外的捐款捐资通过各种方式源源不断地流入灾区,帮助灾区群众渡难关、建家园。在救灾过程中,慈善组织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受到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一、何谓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弗里德曼将组织分为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分为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其中非营利组织又分为慈善组织和公共服务组织。因此,从事慈善活动的非营利组织才是严格意义上的慈善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公益性组织,其面向社会接受捐赠,并将资金用于减轻贫困、紧急赈灾、帮助弱势群体、助学养老等慈善目的。

我国的慈善组织主要有:官方的慈善组织、民间独立经营的慈善组织、“官办民营”的慈善组织。第一种慈善组织,履行政府委托的行政职能;第二种慈善组织与政府没有关系,独立自主运行,帮助弱势群体;第三种组织的领导层由政府官员担任,工作人员都是事业编,仅在其运行方式上采取民间团体的运行机制,如各地红十字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会见2009年度“中华慈善奖”获奖代表时强调:要大力支持和培育基层慈善组织,加强慈善监管,建立健全慈善工作的规则和标准,提高慈善信息的透明度,提升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何谓公信力?公信力的概念经常用于对结果的评价、对绩效的评估、对组织的评定等方面,公信力的核心在于信任、信赖,这种信任的主体是公众。媒体、政府、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都需要来自公众的监督和肯定,需要公信力评定。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是其在社会上被公众接受和信任的程度。

二、目前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不高

1.公民对慈善组织认知待提高

受所处地区和所受教育的限制,部分公众对慈善组织的认识很片面,比较关注支持赈灾、济困等社会救助型的慈善组织,对于节能环保、水土保持、维护生态平衡等不甚急迫或不易察觉,且需要花费诸多精力和时间的问题不能给予同等的关注。

2.政府对慈善组织监管待完善

现阶段,关于慈善事业的立法主要有《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民政部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慈善组织队伍不断壮大、慈善活动缤纷活跃的今天,仅靠这几部规范是不够的,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按照现有法律的规定,对慈善组织实行的是双重监督管理机制。这种管理体制看似监管严密、全面有效,其实不但侵害了慈善组织的独立性,更损害了慈善组织的健康发展。第一,找不到业务主管机关挂靠的“草根组织”,只能采用工商注册登记的办法成立,结果既要募捐开展慈善活动,又要作为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第二,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约束下很难独立地开展活动;第三,业务主管单位收取挂靠费用后,审查形式化,疏于管理,且由于两个监管主体职权划分不明,会出现相互推诿、不履行监督职责的现象。

3.慈善组织自身建设待加强

我国的慈善组织是从官办逐渐转移到民间的,有的组织对政府的资源习惯性依赖,自身的能力又相对较弱,慈善捐款与政府财政无法分清;有的慈善组织为了维持生存,在市场经济的刺激下,逐渐背离了慈善的目的,抛弃了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宗旨,借慈善之名中饱私囊,造成了严重的信任危机;而对于未经登记的民间“草根慈善组织”官方的态度是“不接触、不承认、不取缔”,正当却不合法的地位,造成了慈善组织成分的混乱,激化了信誉危机。

4.慈善组织善款收支待透明

同为炎黄子孙,在遇到灾难和不幸时众志成城,在看到不幸时奉献爱心,在直面艰辛贫苦时乐善好施,我们的公众不是没有爱心,只是捐赠被私用、乱用的丑闻使公众对慈善组织失去信任。“如何接受捐赠?接受了多少捐赠?捐赠最终流向哪里?”这是慈善组织的核心工作,为了应付政府的年检和日常监督,慈善组织的获取捐资、捐赠使用问题都是及时、完备地向政府披露,而对于公众和媒体的披露都是滞后的、有保留的——据有关报告显示:“42%的组织表示没有专门的信息披露办法,37%的组织没有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90%的公众对慈善组织披露的程度和方式不接受”。

三、如何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

1.加大宣传力度

品牌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在市场的优胜劣汰中逐渐显示出其重要性,虽然慈善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是要为公众所接受,就需要打造自己的品牌。第一,通过长期深入的运作服务,公开财务透明运作,接受来自公众的监督,树立良好的形象。第二,通过一些慈善活动,传播慈善组织的服务理念,提高公众对所有慈善组织活动的认可。第三,将服务范围扩大化,可以从投资、提供专业性服务、物资采购、人员招聘等方面打造品牌形象,在服务过程中提高公众的价值认同。

2.完善监管体制

从现实中来看,双重监管体制带来了诸多问题,因此,改变这种双重业务管理体制在学界已经达成共识。取消挂靠业务主管单位的程序,仅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第一,降低了入行的门槛,草根组织也将被纳入民政部门管理范围内,扩大慈善组织的队伍,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第二,给予慈善组织更多空间,独立自主地组织开展活动;第三,有效地避免两个监管主体相互推托,不履行职责的现象发生。

1.加强内部监督

行业自律性是一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石,是保持其生命力,提高其公信力的基本要求。目前受政府主导的慈善组织存在官方做派,首先应该从观念上接受公信力的概念,在追求高效的同时,重视公众的信赖和评价。其次,慈善组织应该建立一套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运作机制。在这方面,上海慈善墓金会的经验值得借鉴,内部设有审计室、监事会、法律顾问团、会计顾问团等机构,对业务和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年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基金会的财务进行审计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从而接受监督。

2.公开透明运作

信息不公开,缺乏监督,就易陷入“暗箱操作”。要想改变现状,笔者提出以下四种建议:第一,观念上的转变。在章程中明确提高公信力是组织运行的一项宗旨,在人员培训时将公信力的重要意义植入其理念中。第二,每一项基金、每一次设立的公众捐资、每一批救助的花费,都应该有独立的账目;募捐和花费分开,善款与基金项目投资分开,都要有详细的账目记载。第三,构建信息公开的平台。可由民政部门构建一个官方网络平台,定期公布信息,成本低且方便查阅浏览。第四,强制性披露。利用信息公开的手段来达到监督的目的,避免贪污腐败、挪用善款、非法避税问题的发生,保证慈善组织在民众的视野下健康运行。

参考文献:

[1]陈施显.慈善组织公信力研究[J].大众商务.2009,8.

[2]尤琳.提升我国慈善组织公信力的法律思考[J].求实,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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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崔树银,朱玉知.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建设浅析[J].本土社会工作.2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