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谢赫“随类赋彩”之“随类”理解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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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谢赫“随类赋彩”之“随类”理解

沈利

沈利(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学院,江苏南京210016)

中图分类号:J2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10-096-01

摘要:中国人独特的审美感知方式、终极的美学价值和对艺术的形而上的态度三者共同塑造了一种独特的“随类赋彩”中国画用色的模式,决定并规范了中国画艺术的美学和民族特色。本文从中国画用色的精神本质和中国人的色彩观浅谈对中国画用色的“随类”认识。

关键词:中国画论;随类赋彩;

中国画以笔墨作为主要艺术语言,其色彩亦有相对独立完整的系统。

在用色上,中国绘画不以客观环境为依据,崇尚人的主观感受,表现出以象征为基础,介乎于自然和自我之间的“固有色”。中国画所表现的“固有色”、“墨分五色”,实则就是意象性的色彩。南齐谢赫提出的“六法”中的“随类赋彩”的观点,确立了中国画用色的观。

谢赫“六法”中“随类赋彩”的实质,是我们展开对中国画用色规律进行探讨的前提。

要对“随类赋彩”的实质有正确地把握,其关键在于对“随类”的理解。随类赋彩即根据不同物象的“类相色”着色。要想深入领会“随类赋彩”含义,必须先了解国古代绘画理论关于“类”的解读。

中国古代绘画理论有关类的论述以三国时期魏人张揖在《广雅释话》中所说”画类也,出现最早意为绘画行为就是“类”的行为南朝宗炳在《画山水序》中说“夫以应目会心为理者类之成巧则目亦同应心亦俱会。应会感神,神超理得“认为只有善于“类”,绘画主体的心、目才能“同应”、“俱会””才能超越自然之表象感悟自然之精神,才能认识自然与人之间某种恒定、混沌的关系。关于色彩之“类”的最重要的论述就是谢赫“六法论”中的“随类赋彩”随对于行为的主体而言,是随客体即顺从自然现象,不违背客观规律“随类”是指绘画主体“随”绘画客体色彩之“类”也就是说,在认识客体色彩的行为过程中绘画主体是以“类”为先导的而“类”是绘画主体对绘画客体无数个体色彩现象之间共性特征的认知此“类”的过程多从绘画主体的主观情感出发在物象固有色的基础上进行提炼、夸张、装饰,赋给与但并非“类”的如实反映,而是充分体现作者的主观意趣,当如歌赋、词赋一般有抒情、浪漫之意“彩”意指色的精神表现是物象内在气质的外在表现。因此“随类”与“赋彩”客观统一,互为表里。

综合起来说,“随类赋彩”是对客观自然色彩的主观概括和主观情感的表现。

阮璞先生则认为“随类”一词与“应物”可以说是同一个意思,句既言“应物”,下句只好不言“随物”,而言“随类”,“类”作“物”解。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我们知道“形”与“色”到底不是一回事,因此“随类”和“应物”终究有区别。它们是指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应物”的“物”,是指客观物象的形体结构,“随类”的“类”,是指客观物象的表象色彩。由于色彩和形体结构都为它们所属的具体物象所限定,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讲,“类”即是“物”,也就是客观事物。在对于“随类”的“类”有了明确的认识后,我们接着来讨论“随类”,应该怎样“随”的问题。从字面上看,“随”是“顺从、跟从”的意思,那么,“随类”就是顺从客观事物。但是作为主体的人,不可能去被动地顺从客观事物,这就有一个怎样认识客观事物的问题,也就是“随类”的实质问题。中国画家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同样必须遵循着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循环反复的认识过程,同时也不能摆脱民族文化传统的影响。中国古代关于人与自然的观念与西方人不同,西方人重视主体和客体的区分,将自然的客体和人的主体分开加以研究。中国古代则主张“天人合一”,强调以人为本体的宇宙一体化。

中国传统色彩观,以“五色”来代表一切颜色。《周礼考工记》日“画绩之事杂五色东方谓之青,南方谓之赤,西方谓之白,北方谓之黑,天谓之玄,地谓之黄。”这里将色彩与天地四方的广褒空间联系在一起,表明了中国传统色彩观从其雏形阶段就同东方哲学的自然宇宙意识和天人合一的观念相联系。

南朝宋人宗炳在《画山水序》中指出“夫以应目会心为理者,类之成巧,则目亦同应,心亦俱会,应会感神,神超理得。”这段话包含了认识客观事物内在规律与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两个方面,概括了“达理”即把握客观事物内在本质的四个过程。

一是“应目”,即观察物象,目有所应。

二是“会心”,即领会物象,心有所会。

三是“感神”,即是感受物象的精神。

四是“神超理得”,即超脱物象的外表,得到物象内在之规律。

整个过程可以归纳成八个字,即“应会感神,神超理得”。这也反映了中国画家认识客观事物的一般过程和特征。画家只要做到“神超理得”也就脱开了事物各种表面现象的纠缠和蒙蔽,达到对物象内在实质的规律性把握。这也可以说是对“随类”的实质从认识论的角度所做的最好的论注。即“随类”是要求我们在通过对客观物象表面色彩进行观察分析,能动地掌握客观物象内在规律性的基础上,对物象表面色彩进行典型化的提炼和浓缩,使它同画家的主观情感和审美趣味相统一。由此可见,中国画家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总是强调从审美创作的主体出发,与对象进行心物交流,主体投入客体,客体融入主体,以达到物我两忘、相互契合之境界。

宋郭熙在《林泉高致》谈到水色在不同季节的变化指出“水色,春绿、夏碧、秋青、冬黑。”这所谓的水色“绿”、“碧”、“青”“黑”并不一定指具体水的颜色,而是指人的一种主观的感受,这种感受源于水和岸上景物随季节变化的色彩对比所造成的色彩氛围之中,也是作为主体的人在对物、色、意诸因素进行归类后,体现了客观物象内在本质与人的情感因素的相互交融的第二自然。清·唐岱在《绘事发微》中也说“春山艳冶而如笑,夏山苍翠而如滴,秋山明净而如洗,冬山惨淡而如睡。”这种感受,也是中国画家把自己置于大自然之中,在游玩观赏的过程中,体悟大自然而达到的天人合一,心与物游的境界。

综上所述对谢赫“随类赋彩”的“随类”理解为中国画提供了色彩实践和理论,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生产力的提高,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把握越来越深人,加之各种政治、哲学、宗教的思潮渗人中国画理论,使得中国画色彩的“随类”面貌越来越丰富,形式越来越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