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开始,武汉市处以上领导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3年内,不准按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改革先声
2001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