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指分包方的管理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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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甲指分包方的管理的思考

杨宜君骆浩

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西安710032

摘要:做为总承包管理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中,由于现场甲指分包单位较多,为完善和规范公司管理体制,强化公司对项目进度的整体控制,科学协调现场分包队伍与总包方的合作关系,保证工程能够顺利实施,提高工程质量,更好的协调、管理甲分包单位使工程顺利有序的进行。保证整体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划分总包单位与专业承包、甲指分包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证交叉作业的有序进行,使整体工程顺利交工,同时也为建设方提供更好的服务。

关键词:甲指分包的管理

前言: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对工程的部分、局部、特殊专业或零星项目甲方进行直接分包或对主要设备、材料指定(间接)分包的管理方式、管理主体、管理深度因项目而异,因分包自身素质而异,有的纳入总包管理,有的甲方自己管理、有的纳入监理管理,有的几方同时参与管理。不论采取哪方管理或采取何种管理方式,对甲方分包管理不能只是形式而已,不能把甲方分包的管理处于不控或失控或难控状态,更不能靠分包单位的自身素质自我管理。反之对一个整体工程所造成的影响就可想而知了。作为工程管理主体的监理工程师对甲方分包的管理或监理那时只有头疼和无奈了。在工程建设中甲方分包虽然处于工程项目建设从属地位,所分包项目仅限于特定专业和附属或配套或零星工程,例如:电梯安装、消防安装、有的甚至通风空调安装、铝合金门窗供货与安装、室内外局部装修、玻璃幕墙、室内外局部装饰物或结构、弱电工程、锅炉房设备安装、室内煤气安装、室外专业工程(包括给水、雨水、污水、中水、热水、燃气、强电配电、弱电管网等)、道路、围墙、绿化及部分主要设备和材料供货等等。对一个建设工程这些分包项目也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工程,对整体工程的造价、质量、工期均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往往正是这些分包项目管理不善而超了计划投资、影响了局部或整个项目质量、拖了整体项目的后腿而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甲方分包也是工程建设项目整个系统的重要一环或重要组成部分,对这些甲方分包的管理或监理应当高度重视,然而,甲方分包不同程度都有其较复杂的社会和人为背景和情况,对甲方分包如何有效管理或监理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的。

1、甲分包常见情况和主要表现及原因浅析

1.1甲方分包不能按时进场或供货。凡是招标文件中不包括的项目或二次设计或明确甲控或暂估价项目和设备材料,一般均为甲方分包项目。这些分包项目或甲控项目的发包,甲方如何落实如何操作往往因甲方的内部管理方式而异,因有的甲方受人员构成、管理程序和管理水平的局限往往对分发包的计划组织不够规范,没有明确的程序管理和时间管理,有的多人参与但效率低下,有的等老板或上级某领导内定。往往不能按时落实分包单位或供货单位,不能按总包的总体进度计划要求按时进场或按时供货,直接造成工期延误或总包单位索赔,当今国内总包一般还不敢公开向甲方提出索赔,但至少一方面造成总包怨言在道,消极怠工,另一方面甲方对总包单位的工期延误也只能不了了之。

1.2所选分包资质或管理水平较低。对甲方分包项目,由于多种因素、动机或关系,选择分包单位或供货厂家程序不够透明或存有不正当竞争现象,有时压价太低,分包或供货单位并非情愿,则在人力物力上减小投入。因此,所选分包单位或者资质不够(甚至没有),或人员素质低下,为分包项目的质量、进度埋下了根本上的隐患。

1.3缺乏对分包合同管理。甲方对分包单位或供货单位缺乏合同管理,首先表现在落实分包单位后签定承包合同不够重视,甚至有的先干后签合同或边干边签合同或干完再签合同。分包合同签定不够规范、不够严谨、不便操作,有的分包合同或协议条文简单,无合同管理专业人员或领导审定推敲合同条款,有的甲方虽有合约部或甚至有专职律师审核合同,但鉴于施工合同内容的专业性、一次性、系统性、复杂性等多种因素,最后签定的分包合同也往往不够严谨、全面、可操作、可追究、可履行。其次,有的甲方对已签定的分包合同缺乏档案管理、系统管理,更缺乏追踪管理。有的无专人管理合同,有的甲方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意识没有或淡薄,监理问及签定的分包合同时甲方不能及时找到或不知放在何人何处并不新鲜。

1.4总包单位配合、协调不够积极主动。甲方分包与总包管理之间关系也是多种是多种多样的,有的甲方选定分包单位后让总包与分包签定合同,对此总包单位一方面消极接受,另一方面在签定分包合同时可能再行暗中压价以获取额外价差利润,或者在合同条款包括支付条款上提出额外要求,并且所签定的分包合同不愿提供给甲方和监理,造成甲方和监理对该项目分包管理透明度差和管理难度加大。

有的甲方分包由甲方直接与分包签定合同,但甲方明确将甲方分包纳入总包的管理之中,对此,总包往往尽可能提高收取配合管理费比例,但甲方在分包的报价中没有明确要求说明,分包往往不原承担分包配合费,或仅同意承担较小比例配合费,除此之外,总包有的还要求甲方分包单位进场时提供现场安全责任押金等等。而有的总包对甲方分包的管理、协调不够积极主动,动不动就向甲方推卸责任。由此往往造成总包和甲方分包矛盾较多,缺乏总体协调管理,交叉配合难于默契。

有的甲方分包甲方直接签定分包合同,且完全独立进场施工,不纳入总包的管理,也不向总包交纳配合管理费用。这类甲方分包项目一般与总包范围相对关系不太密切或交叉不多,但有的也多少存在交叉影响,总包对这类分包往往不予配合和协调,只要分包某处对总包项目稍有影响,总包就会推卸质量或工期责任。

1.5甲方分包自身管理不到位甚至严重不到位。甲方的分包由于多为局部或零星或专业项目,且承接任务的方式或渠道多通过非正式非正常招投标靠竞争获得,这些分包单位往往资质、实力不高,加上他们某些特别背景和分包合同的不够规范完善,他们对分包项目自身的管理往往很不规范和很不到位。如进场后现场没有明确到位的项目管理人员、技术和质检人员,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有其姓名,但从不见或少见其人,技术、质检、资料有的没有专人管,或者一人都管。进场施工组织方案没有,或者简单了事,进度没有书面计划,口头计划一变再变。甚至现场只有管干活的,真正的负责人从不在现场,在现场的只管干活,其它一概不做主。施工做法不明确,质量无报验,资料无人做,进度自行其事。

2、甲方指定分包协调策划

甲指分包单位协调策划要求:2.1要求业主大力支持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甲指分包单位。2.2要求签订总承包单位,甲方,甲指分包单位三方协议。2.3应向甲指分包单位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核查其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其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2.4在安排甲指分包单位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其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双方负责人和安技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甲指分包单位按交底内容实施。2.5对甲指分包单位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要求甲方中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其承担。2.6要求甲方在与分包单位就分包事项谈判时,应明确其应向总包交纳分包合同价款5%的保证金,分包不交的总包可以拒绝分包进场;甲分包因为违返总包的现场管理制度或因为在进度、质理、安全,造成的处罚,有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报甲方甲方在给分甩支付工和款时予以代扣。

3、对甲指分包管理策划

3.1对甲指分包管理

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对于甲指分包,总包主要对其现场管理、进度计划、安全质量要求进行控制。

3.1.1现场管理

3.1.1.1甲指分包队管理人员进场时须与总包专业工长进行见面会。

3.11.1.2甲指分包单位进场时须向总包单位上报进场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的进场计划。

3.1.1.3甲指分包单位的代表和专业技术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场,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征得总包专业负责人同意。

3.1.1.4总包单位有权更换认为不称职的甲指分包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负责人,甲指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并重新委派经由总包单位认可的甲指分包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负责人,但甲指分包单位的履约责任不能免除

3.1.1.5甲指分包单位因现场管理不当引起的有关部门处罚的,由甲指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3.1.1.6总包单位根据工程实施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指分包单位发出的现场管理要求,甲指分包单位应遵照执行。

3.1.1.7甲指分包单位施工期间,每一项施工任务完成并自检合格后,须报总包单位专业工长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1.8如果总包单位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变更,甲指分包单位应遵照执行。

3.1.1.9无总包单位发出的书面指令,甲指分包单位不得做出任何工程变更。因甲指分包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总包单位的直接损失,由甲指分包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1.2进度计划

3.1.2.1甲指分包单位提交的工程详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不应对总包单位整体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进一步细化。总包单位认为必要的,有权要求甲指分包单位随时提交关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的任何说明或文件,甲指分包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交。

3.1.2.2甲指分包单位应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总包单位要求的时间间隔和内容,及时提交工程的进度报告与进度图片,记录工程的每日进展或阶段进展。

3.1.2.3甲指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单位批准确认后的安全质量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单位监督和检查。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已经确认的进度计划时,甲指分包单位应主动采取措施予以补救,确保合同约定的主要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不变。如甲指分包单位不主动采取措施对以滞后的工期进行补救时,总包单位有权另行委派其他甲指分包单位完成全部工程或未完成的工程。

3.1.3安全质量要求

3.1.3.1本工程质量目标为与总包工合同质量目标一致。要求各分项工程质量均按照合格工程的质量标准施工,并严格按照总包要求进行施工。质量验收严格按照“三检制度”要求;

3.1.3.2甲指分包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教育内容、教育记录报总包确认,牢固树立创优意识。

3.1.3.3本项目质量管理原则: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即:甲指分包单位质量控制,项目工程部、质量部进行质量控制。分段监督:是施工操作阶段由甲指分包质量员监督,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主管工长、质量员监督,施工完毕后,项目质量部把关验收。

3.1.3.4甲指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任何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都必须有项目工程部的批准。

3.2对甲指分包风险预控方案

3.2.1对甲指分包工期方面风险的预控

甲指分包单位提交的工程详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不应对总包单位整体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进一步细化。总包单位要求甲指分包单位每周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任何说明或文件,如增加总工期,按照要求进行调整;

3.2.2对甲指分包质量方面风险的预控

甲指分包单位质量要求必须按照总包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分段监督:是施工操作阶段由甲指分包质量员监督,施工过程中我项目工程部、质量部的质量监督,施工完毕后,必须由我项目质量部把关验收,才可下一工序施工。

3.2.3对甲指分包安全方面的预控

甲指分包严格按照总包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目标“工程施工全过程五无。即无重伤、无死亡、无火灾、无中毒、无倒塌。总包每周对甲指分包进行安全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记录安全隐患,下发安全隐患单限期限人进行整改,如未整改到位,总包对甲指分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达到总包安全管理要求。

3.2.4对甲指分包合同风险的预控

甲指分包合同风险防范的基本原则是: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约履行了总包管理职责和总包配合、协调、服务职责的条件下,甲指分包单位应当保证免除总承包单位因其未全面履行合同所引起的总承包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

3.2.5完善甲指分包的合同依据

3.2.5.1在比较规范的总承包施工招标文件中,对于列入总承包合同整项暂估部分中的专项/专业工程及材料、设备、服务采购,若属于甲指分包的,建议明确规定如下内容:甲指分包的范围、甲指分包估算金额、依据总进度计划甲指分包单位选定大概时间表、甲指分包单位选定的方式、程序以及总承包单位在选定过程中的参与权、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在甲指分包合同条款具体内容确定上的权利及义务、与甲指分包单位签署分包合同的主体、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在甲指分包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总包管理职责、总承包单位对甲指分包单位提供配合、协调、服务的职责内容、总包管理服务费的计取方式及支付方式。

若总承包施工招标文件中没有上述规定的,在进场施工后,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就上述问题签署补充协议,或通过会议纪要等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3.2.5.2甲指分包合同的内容应当能分担总承包合同的风险,合同签署应当规范、合同条款应当全面、明确。甲指分包合同的内容应当能分担总承包合同的风险,如工期、质量、技术、违约责任等条款的标准不能低于总承包合同的约定。

对于甲指分包合同的签署,应当由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甲指分包单位共同签署三方合同。三方合同应对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承担的综合管理职责、总承包单位为甲指分包单位提供的配合、协调、服务范围、标准等责任、甲指分包合同付款主体及程序、索赔及结算方式、各方违约责任的承担等进行明确约定。

甲指分包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约履行了总包管理职责和总包配合、协调、服务职责的条件下,甲指分包单位应当保证免除总承包单位因其未全面履行合同所引起的总承包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若总承包单位因甲指分包单位未全面履行其义务、责任,导致总承包单位损失的,应当由甲指分包单位按照何等方式予以弥补该等损失。

3.2.5.3在甲指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外,还应当与建设单位就甲指分包工程协商管理流程,就管理职责进行全面约定。如果还存在管理公司和咨询公司,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其与管理公司和咨询公司签署的管理、咨询协议,了解管理公司和咨询公司在整个工程中的权限和职责。在甲指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还应注意全面收集、整理与甲指分包单位之间的来往函件、会议纪要、签证记录等文件资料,对于甲指分包单位违约或可能违约的情形,及时与建设单位通过书面文件进行沟通,并留存资料。

4.关于分包计取费用

一般对于进驻现场进行施工的甲指分包总包方收取费用的方式:分别是同甲方合同中谈判得到相应点数的总包配合费。对一些甲方指定分包,要求总包方与其签订施工合同的,总包方除了向甲方收取配合费外,还要向分包方收取相应的现场资源占用费。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甲方在合同中不支付总包配合费的最坏模式。

首先明确,总包配合费按照我的理解是总包对分包进行合理化管理,并提供已有设施的合理化应用,其次,如甲方不支付总包配合费,总包方应从甲指分包进场时进行管理并收取相应费用:

甲指分包在应向安全部提供相应手续,并缴纳施工安全保证金及工程质量保证金。

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项目部安排,如需要提供住宿、库房的,应向项目部提出申请缴纳相应的房租、水电费等费用。严禁私自开火做饭。

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甲指分包对自己的进场材料,负全部责任,如发现丢失,损毁、我司概不负责。其进场后必须按要求堆放至规定地点,对随意乱堆乱放者,我司有权进行罚款或自行处理。对于甲指分包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电、脚手架、中小型机械等,应相应支付给我司费用。

对甲指分包施工所有人员必须办理出入证,并且严格执行出入证管理办法。(办理收取成本费)。对于甲指分包进场机械做严格进场登记,在其退场时按登记表核对退场机械。甲指分包在施工过程中,对我已完施工成品的破坏,要及时保留影像资料,并对其进行处罚和对我司造成损失的赔偿。若其拒绝倍偿可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责令其停工,并向业主发文,要求顺延工期。

关于若甲方分包就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与总包单、建设单三方的法律关系。

若甲分包与总包签订合同,责总包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范围内向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若没有与总包方签订合同,责总包只承担管理责任,不承量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