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练、展、悟”器乐课课型模式的构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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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练、展、悟”器乐课课型模式的构建

王颖

王颖攀枝花市第二十五中小学校教育集团

经过近一年的教学探索实践,我校音乐备课组根据音乐学科的特点,精诚合作,悉心研究,反复实践,逐步形成了有校本特色的“引、练、展、悟”的音乐学科器乐课课型模式。这种模式结合“趣、技、情”三大教学要素,用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以和谐的师生关系为保障,通过器乐练习导学贯穿器乐学习的方法和技能,从而促进学生音乐素养的提升,提高课堂效率。下面我简单谈谈我校“引、练、展、悟”的器乐课课型模式的构建。

一、“引、练、展、悟”器乐课型模式的涵义

“引、练、展、悟”器乐课型模式是指以音乐课程标准为理论依据,以趣、技、情为要素,遵循引发诱导、形象直观、参与活动、情感体验的原则,通过聆听、模仿、练习、表现、感悟等音乐实践活动,主要培养学生的情感体验,模仿实践、表现创造、欣赏感悟等能力的一种音乐学科基本课型模式。

(一)理论基础

我们以音乐核心素养和2011版音乐学科新课标作为我们构建“引、练、展、悟”器乐课型模式的主要理论依据。

音乐核心素养:音乐情感体验,音乐情感体验是指:音乐情感体验是指学生在听、唱、奏、动等音乐活动中,通过直接体验(音乐感知觉直接产生的情绪体验)和间接体验(音乐表象及联想产生的情感体验),用音乐表达与抒发情感,或从音乐感悟与激发情感,这是音乐从音响形式转化为情感本质的关键过程。音乐情感体验能力是重要的音乐素养;音乐实践能力,音乐实践能力是指:音乐实践能力是学生音乐素养的重点。学生应具备的音乐实践能力主要包括音乐表达与表现能力、音乐欣赏与审美能力、音乐创造与想象能力、音乐交流与合作能力,其中最核心的是用音乐表达情感的能力。学生掌握音乐实践能力应以用为本,围绕学生在校时和毕业后经常进行的音乐活动,重点培养选择合适作品进行表达和交流的能力,感受和表现优秀作品的能力,即兴表演和创作的能力等。音乐能力的基础源于音乐实践经验,因此,学生应具有较丰富的歌唱和聆听经验积累,应熟悉经典音乐作品的情感内涵,应熟悉各类常用的音乐活动形式。作为音乐实践活动的基本技能,学生应能够较准确地歌唱若干首中外著名歌曲和公共活动常用歌曲,能视谱歌唱或演奏简单作品,能较好地融入集体歌唱或演奏等表演活动,以便在需要音乐的场合选用合适的形式与作品参与音乐活动。音乐文化理解;自主音乐需要这四个层次。

音乐课程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面向全体学生的一门必修课,音乐课程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人文性。2、审美性,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丰富和发展形象思维,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素质。3、实践性,音乐音响不具有语义的确定性和事物形态的具象性。音乐课程各领域的教学只有通过聆听、演唱、探究、综合性艺术表演和音乐编创等多种实践形式才能得以实施。学生在亲身参与这些实践活动过程中,获得对音乐的直接经验和丰富的情感体验。

音乐备课组认真研读音乐学科核心素养,请教教育局专家、教研室音乐教研员及再次学习2011版音乐新课标,不断实践,探索出“引、练、展、悟”器乐教学模式。该模式以学生实践行为基础,在教学活动中体验参与音乐,获得对音乐的直接经验和丰富的情感体验,为掌握音乐相关知识和技能、领悟音乐内含、提高音乐素养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引、练、展、悟、”器乐课和课型模式核心素养指向及体现原则

1、“引”——情感体验能力的培养主要体现引发诱导原则

培养方式:“体验”“参与”“想象”(以体验活动为载体,让学生在音乐学习和参与音乐活动中体验快乐。

2、“练”——模仿实践能力的培养主要体现形象直观原则

培养方式:“学习”“实践”通过观察、模仿、练习多次巩固,使学生的技能基础不断得到提升,形成基本演奏能力。

3、“展”——表现创造能力的培养主要体现参与活动原则

“展”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学生展示当堂课教学内容;二是学生拓展、创造。

培养方式:“表现”“拓展”通过表现延续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和乐趣,通过拓展创造提高学生思维能力和实践创造美的能力。

4、“悟”——欣赏感悟能力的培养主要体现情感体验原则

培养方式:“聆听对比、加深体会、欣赏感悟”进一步促使学生对作品的速度、力度、旋律等音乐表现手段给予主动的注意,对音乐的各要素加深认识和体会,培养了学生感受美,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二、“引、练、展、悟”器乐课型模式的基本要素

1、技:主要指对学生音乐学习目标达成起重要作用的音乐基础知识和音乐基本技能及音乐历史与相关文化知识。技是音乐学习的前提和基础,是通往音乐殿堂的金钥匙。

2、趣:是音乐学习的动力,是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体现方式,是技向前探索的不竭动力。趣分为三个阶段-------兴趣、乐趣、志趣。兴趣—喜欢、好奇的情趣(以被动或主动激发为主要手段);乐趣----之人感到快乐的意味(有主动、自主参与的愿望);志趣---行动或意志的趋向(具有自我表现、形成健康向上的审美情操)。这三阶段是音乐学习由被动向主动层层深入的过程,是学生逐步掌握音乐知识与技能的有效推动力,同时也推动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不断提升。

3、情:是音乐的最基本的审美特征,也是音乐课程核心价值最基本的所在,是音乐课程教学目标的体现。“情”包含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学生的个体情感(学习热情),二是作品蕴含的情(作品的情感),三是通过音乐的学习学生在过程中获得的新的审美情感。情的教学方法价值在于,学习者的情感是前提、动力,作品的情感是体验的内容、对象,而生成的审美情感是学习的结果。

“技”“趣”“情”三者分别诠释了音乐课标中三维目标的三个方面。技是激发学生审美情趣的重要基础;“趣”是指学生掌握音乐知识与技能的学习动力;“情”是音乐课程教学目标的重要体现。它们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依存共同促进的,“技”的学习体验,“情”的感受表现,都在围绕“趣”来开展。从教学过程来说三者结合的越好,我们的教学效率也就越高,教学目标达成度越高,审美情感的体验、表达、升华效果越好。在他们的共同作用下音乐才能被真正认识,音乐学习才能有可能成为每一个学生“内心的旅程”,这样逐步养成欣赏音乐的良好习惯,为终身喜爱音乐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曹理,何工.音乐学科教育学[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4.

[2]曹理,何工.音乐学习与教学心理[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13.3

[3]廖家骅.音乐审美教育[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3.8.

[4]寇忠泉.情趣交响[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