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辐射环境监管现状与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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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辐射环境监管现状与建议

李军薛亚梅

李军薛亚梅(渭南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陕西渭南714000)

[摘要]渭南市放射源应用数量在我省所占比例较大,放射源单位占全省的六分之一,数量占全省在用量的近五分之一,虽然辐射装置的广泛应用给工业生产中计量、测量、探测等带来了方便,但也会给社会生活带来一定的潜在危害,特别是较高类别的“放射源”,一旦失控,极有可能造成污染环境、人身健康受到损害,甚至危及生命。本文通过2年来在辐射监管工作中的总结,对渭南市辐射环境监管现状进行分析,并对今后的监管工作提出有关建议,做好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确保我市辐射环境安全。

[关键词]辐射监管分析建议

1、核技术的广泛应用

根据调查,目前我市涉及放射源的工作单位有52家,共有密封放射源449枚,其中Ⅰ类放射源有2枚,Ⅱ类放射源有28枚,Ⅲ类放射源有16枚,Ⅳ类放射源有149枚,Ⅴ类放射源有254枚,涉及到的放射性核素品种有7种;主要分布在韩城市、蒲城县、富平县。

放射源应用单位有医疗卫生、金属无痕探伤、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

一是医药卫生行业,主要分布在城区大的综合医院。如钴-60治疗机、后装机(铱-192)、γ刀等;主要用于放射治疗、放射免疫分析(标记、诊断)、发射计算机断层术(ECT)、放射性核素显象(RI)、介入内放疗等。目前2枚Ⅰ类放射源均在医院。

二是工业生产单位应用广泛。如γ射线工业探伤、分析仪、测井仪、自动控制(控制密度、厚度、浓度、质量、料液位等)、设备(如感烟报警器、静电消除器等)。

2、放射性污染

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涉及放射性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废物收贮处置等各个环节都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即从“出生”到“坟墓”。

3、辐射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入,也暴露出来一些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市级成立辐射管理机构较晚,人员相对较少,造成监管工作不到位。

我市辐射环境专管机构(渭南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于2006年4月份成立,编制核准为5人,至2007年2月,人员基本到位。经2年来的不断努力,现已掌握市域内辐射单位的情况,将放射源的日常管理纳入“RAIS”管理系统,但由于执法经费缺乏、人员不足,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形成工作上发文件多,去现场检查落实情况少的方式,可能造成对放射源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2)县级以下环保部门辐射环境监管机构不健全,无必要的监测仪器,领导不重视,造成工作不扎实。

作为环保三大工作之一,核辐射环境监督由于其”看不见、摸不着”特殊性,最重要就是用仪器设备进行现场监测,但目前,我市除了市辐射监督管理站和韩城环境保护局有部分监测仪器外,其它县(市、区)均无任何仪器设备和防护设备,造成监管人员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普遍存在畏难和恐惧心理,造成工作不认真,不利于辐射监管工作的正常进行。另外,从事辐射环境管理的同志多为兼职,领导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到位,造成工作不积极,应付差事,这在2007年全省辐射申报登记工作中体现出来,个别县市工作进展缓慢,质量差,多次催报,但都没有大的进展。

(3)现场监督检查不规范,检查结果与数据库记录脱节。

由于放射环境监督管理是一项新工作,而且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一定程度的危险性,管理人员在掌握和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辐射防护知识方面有所欠缺,在执法程序、检查要点和法律法规应用方面不规范,无法落实省局下发的《关于定期报送放射源安全监管数据库的通知》文件要求。

(4)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工作进行缓慢。

辐射安全许可是辐射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国家规定辐射工作单位必须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但至2008年底,我市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仅有20家,仅占放射源应用单位不到的40%。

目前,我国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工作实行两级审批审核发证、四级监督管理,我省辐射安全许可证集中在省厅环保部门审批,致使涉源单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路途较远,花费时间,且进出省政府大门不方便,使这些单位感到办证太麻烦、太费事,直接影响着环保部门辐射安全许可工作的进行。

4、建议

(1)加快重点县级环保部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建设。

针对全市辐射工作涉及单位数量多、类别高的特点,加大县(市、区)的管理力度,建设专管机构及专职人员。辐射现场监督检查执法不能依靠市上的人员去进行,充分发挥县(市、区)专管人员的职责,确保辐射安全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大监督管理部门的能力建设。

根据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的轻重,重点县(市、区)设置必备的人员和辐射监测仪器,增强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有条件的可将辐射监测项目纳入所在县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体系中;一般的必须设置专管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摸清当地放射源的基本情况,配合省级、市级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

(3)严格按照《陕西省放射环境监督检查程序》进行监管管理检查。

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检查要点和规范法律法规的应用,落实省局下发的《关于定期报送放射源安全监管数据库的通知》文件要求。督促涉源单位及时上报辐射监测数据,并按照要求每年提交辐射环境评估报告。

(4)加强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

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专业性强,与非放污染物排放相比,“看不见、摸不着”,必须加强培训学习,提高我们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只有具有牢靠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干好工作。我们的辐射监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更有非环保专业的同志,不懂不会不怕,怕的是不学,有些同志去现场检查,说外行话、乱提要求,或者无话可说,很不利用于我们工作的进行。因此,我们市县两级的辐射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省局办的专业培训班,努力学习辐射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平时的自学能力,真正提高自身的素质。

【参考文献】

[1]《辐射、人与环境》,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编著,李豫海等编译,西安地图出版社,2007.11.

[2]《放射源安全管理培训讲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编,2004.11.

[3]《辐射环境与应急监测》,陕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2008.9.

[4]《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法律法规文件汇编手册》,陕西省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局,2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