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是提起诉讼的法定必经程序。仲裁本来是一项高度自治的法律制度,具有当事人自治,仲裁员独立、中立和专业化,程序较为灵活,时间较为快捷,费用较为经济以及司法适当支持等特点。
天津律师
2002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