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电力系统中查办案件工作的强化措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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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电力系统中查办案件工作的强化措施

郝乾程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唐山供电公司河北唐山063000)

摘要:电力系统包括电力管理部门和发电、供电等电力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热点领域和行业,近几年成为了经济犯罪的高发地带。因此,在加大对电力等重点行业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的同时,认真研究该行业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原因和规律,做好案前的监督和预防颇为亟待。

关键词:电力系统;办案;措施;分析

1导言

电力公司是在国企改制以后所演变出来的以建设和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以保障更安全、更经济、更清洁和更可持续的电力供应为主要职能的企业形式的法人。电力公司由于其所提供电力产品的公共性、基础性和垄断性的特定而成为特殊的社会法人,在日常业务的开展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诉讼案件主要是一些民事诉讼案件,一般按照与公司的关系分为公司内部的法律诉讼案件和公司外部的法律诉讼案件,内部的主要涉及公司与职工之间的一些民事纠纷案件,外部的案件则主要涉及到电力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与其他法人、自然人之间因为权益方面的问题所形成的法律诉讼案件。对于电力公司法律诉讼案件处理的研究能够增强电力公司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行为,同时也是适应我国全面依法治国需要的一种必然行为。

2赔偿能力与赔偿责任

人们往往认为,供电企业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一旦发生了电力事故,就应当承担一切责任,这显然是一种误解。有赔偿能力者,不一定有赔偿责任。而在以往的个别案件中,有赔偿能力就好像有赔偿责任。尤其在近几年的电力案件中显得更为突出。供电企业在没有任何责任的情况下,因具备了赔偿能力却屡屡被推上被告席,有时还被受害方以同情可怜相要挟。真正的责任者,因赔偿能力的问题,而被受害者放弃了对其的索赔要求。为此,毫无责任的供电企业却被纠缠不清,忙于应付。供电企业毕竟不是民政福利部门,他们没有扶贫救助的义务,他们应当注重自己的发展壮大,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因此,有关各方不应该把赔偿能力和赔偿责任混为一谈。供电企业更应该加大宣传力度,以免被别有用心者利用群众对法律及法律知识的认识不足而混淆视听。

3当前我国电力行业的法律法规现状

当前我国在处理电力公司法律诉讼案件过程中所依赖的法律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一般性的诉讼法律外,更多地要参考相关的电力部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是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199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该法是保障和促进我国电力事业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而制定的。而根据我国电力事业发展的需要,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进行了修订,删去了原法律中的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关于供电营业机构申请领取营业执照营业的相关条件。而这部法律也是电力公司处理电力方面法律诉讼案件的基本法律。除了电力法以外,还有一系列关于电力公司具体运营过程中的细化法律法规。一是关于电价方面的主要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二是关于约束电力市场方面的主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等;三是关于电力监督方面的主要有:《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办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等;四是关于居民用电方面的法律法规:《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五是关于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上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共同构成了电力公司处理相关法律诉讼案件的基本体系,也是实现我国电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当然,随着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和法律实践与研究的不断深入,关于电力公司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会得到补充和完善,以促进电力公司提供公共用电服务职能的顺利实现。

4电力系统查办案件工作的强化措施

4.1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彻底清除“小金库”

此举是预防电力系统工作人员严重违纪和诱发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环节。财务管理部门必须完善经费收支审计和督查制度,切实加强对小金库的清理工作,使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确保国家收支两条线的财务制度落到实处,从而彻底截断那些企图侵吞国有资产者的“方便之路”。

4.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

从我们对电力系统发生职务犯罪的情况分析发现,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对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和贯彻不够重视,对法律、法规的概念不清,法纪观念淡薄,直至诱发职务犯罪。为此,我们认为,电力部门应把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搞好宣传教育的同时,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的典型案例开展有针性的警示教育,切实增强本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及抵御不正之风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

4.3突出工作重点,严格办案程序,完善办案机制,充分发挥办案综合效应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我们要把查处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为我们的工作重点。同时,紧紧抓住重要岗位重点人员的案件高发区和人财物权力衔接处两个关键部位,及时分析和调查研究,努力从源头上挖掘违纪违法线索,保证重点排查案件。要坚持“四个区分开来”,定责明责,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保护干部员工干事创业积极性,在处理违规违纪问题时,要从实际效果出发,把握尺度,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干部。进一步建立健全一整套严格的查办案件报批制度和程序,如对重点案件筛选、排查,初核案件、立查案件审批,查结案件的呈报,调查取证等事项一一加以规定,执行便利、实用、有约束力的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制度,严格工作程序,保证办案质量。查办一个案件就要预防一类案件;处理一名干部,就要教育一批干部。在查办案件中,始终把案件查处放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中把握和观察,通过警示教育和完善制度,充分发挥“办案”综合效应,把具体案件上的教训转化为惩前毖后的宝贵财富。

4.4加强队伍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在人员少查办案件任务重的情况下,为了保证查办案件工作的正常开展,可采取抽调基层纪检监察人员进行交叉办案的方式,不仅能够为基层培训锻炼一批纪检干部,还能培养一批征之能来,来则能战的办案骨干队伍。同时,要特别注重提高办案人员基本素质,突出强调办案人员不但要有坚强的党性原则和爱憎分明的政治立场,还要有敢于碰硬的精神;不但要有较高政策水平、理论水平、业务能力,还要增强法制观念,善于斗争,讲究策略。只有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才能自觉地改造世界观,自觉地抗拒诱惑,抵御腐蚀。集中办案人员认真学习要树立正确世界观,努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并告诫、警示办案人员正确行使权力就能造福于民,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就会损害人民利益,最终也害了自己。通过以案警示,提高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奉献意识,自律意识。

5结论

总之,预防电力系统职务犯罪,要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强化执行力度,增强合力,以思想教育为基础,使之“不想”腐败,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使之“不能”腐败,以监督查处为手段,使之“不敢”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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