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评标环节中招标人职责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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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评标环节中招标人职责

林乐

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100191

摘要:招标投标活动主要是由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五个环节组成,其中评标工作是招标投标活动中十分重要的阶段,评标是否客观公正、是否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进行评审直接影响到后续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及采购活动成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评标是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是由招标人代表和经济、技术专家组成。根据于此,社会上有观点认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而招标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只是起到了辅助作用。上述观点其实存在部分偏面性,也有部分招标人对此观点认同并过多依赖评标委员会而无视自己的作用。本人根据多年招投标活动经验对招标人在评标环节中职责进行总结,也希望能使招标人更加承担起相关责任。

在评标环节中的招标人是由招标人代表及评标委员会工作人员组成,双方都有相应的工作职责,以下将分别描述。本文中涉及的招标人也包含了招标委托代理人员。

关键词:评标;招标人;职责

一、评标委员会工作人员职责

评标委员会是由招标人代表和相关经济、技术专家组成,一个评标工作能否顺畅有序进行离不开工作人员的职责,但这些反而是大家忽视的,很多工作人员对自身工作职责模糊不清或意识不到重要性。评标委员会工作人员来自招标人,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的暂行规定》中八、九、十条款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工作人员应该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代表人数应符合规定中比例,不能随意增加,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不得外泄。上述职责是评标工作的基础,实际上有些评标在确定评标委员会名单时就出现了问题并伴有违规行为,使得评标工作启动时就陷入被动。

2、评标会务安排

合理的评标会务安排是评标质量的保证。评标委员会工作人员应根据招标标的物的特性、技术复杂程度及投标人数量合理安排评标时间,其中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投标人较多、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工作人员更应该安排充足时间给予评标委员会去评审、比较投标文件。实际操作中,部分工作人员更加关注评标会务的经济型和采购进度,刻意压缩评标时间,这样评标质量和效果难以保证。这反映出部分工作人员对评标态度机械化、习惯化,不根据客观情况去安排会务,有的更是反映出对评标工作不重视,觉得评标工作只不过是“走过场”、“程序化”的心态。总之,在评标环节中,工作人员职责是要以保证评标工作质量为优先,会务工作“经济型”应次之。

3、配合完成投标报价审核

投标报价审核主要是指在初步评审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审核,并按照相关法规、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报价进行核准。这项工作毋容置疑是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但在实际评标工作中,因为评标时间紧、任务重、投标人较多,评标委员会成员精力往往集中在技术要求和商务条款评审中,忽视了投标报价是否有计算错误、大小写是否一致等情况。尤其在大型工程建设类招标项目,投标报价和分项报价分散在分部分项项目、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中,完整核对是一项繁琐的工作,并需要投入大量时间,但如果开标完成后,工作人员能在评标前对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审核,将发现的报价计算错误、缺漏项报价等问题在评标会中提交评标委员会审定,这样能大大节省评标时间并提高评标效率,当然在此期间,工作人员应做到“不偏不倚”,客观审核。合同签订后,投标报价和分项报价即是合同价格和分项价格,合同价格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项目进展、支付和后期结算工作,评标委员会及工作人员都应重视投标报价审核这项基础性工作,虽然这不是评标委员会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但本人认为这确实是工作人员工作主动性的体现。

4、客观介绍招标项目情况

在评标初步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中重要的商务款、技术要求及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等。只有熟悉了上述内容,评标才能在有限时间内做到有的放矢,重点评价。上述内容应由工作人员逐一向评标委员会介绍,在此期间,工作人员应做到客观描述,不能明示或者暗示招标人的意向。实际操作中,部分工作人员觉得评标主要是评标委员会职则,因此对招标项目背景简单叙述,敷衍了事,或者“一推了事”,这些不负责任行为都会严重影响评标效果。

5、配合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

除了上述介绍的工作职责外,工作人员还应按照评标程序配合评标委员会完成投标文件澄清,详细评审、评分、评标报告等工作。在此期间,如有部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现“不恰当的语言”、“非客观评分”等现象,工作人员应有提醒和警示职责,必要时也应向有关监督部门反映。

上述职责本人认为是评标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当然相关工作人员也不能超范围工作,尤其是投标文件澄清,按照法律法规这项工作是由评标委员会发起,工作人员不应“越俎代庖”。对于投标文件中发现的问题,工作人员应公开向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介绍说明,不应私下交流,更不应代替评标委员会成员评价、评分。

二、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代表职责

招标人代表作为评标委会一员首先应满足以下几点条件要求: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工作能力和水平;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客观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在评标环节中,招标人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一员应本着谦虚、合作姿态与其他成员配合,而不应摆出一付“我是招标人代表,都应听我的”态度去评标。招标人代表因为熟悉项目的背景,应配合工作人员对招标项目情况进行介绍,在此期间招标人代表应客观陈述,不应使用“倾向性”或“排斥性”语言介绍各投标人,更不能将其“中标意向”明示或者暗示给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

在详细评审中,招标人代表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人代表更应该以身作则,遵守评标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对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评标有关的其他信息。

总结语:评标应在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下进行,评标委员会应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干预,独立评审。在此期间,招标人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一员,不但要发挥出其专业上的优势,更应该做到客观、独立评审,不得将自身意见强加给其他评委或诱导其认同,不得私下互相串通压制其他评委成员的意见,应以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专业知识,公平和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评标委员会工作人员对评标的配合工作不应敷衍了事、墨守成规、万事推脱,而应积极主动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去履行自己职责,并提升工作主动性。只有这样,才能反映出招标人的良好精神面貌,客观严谨得工作态度,从而提升评标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为以后合同顺利签订和执行打下基础。认识和做好这些职责,不但是对招标人、评标委员会付出的尊重,也是对所有投标人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