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服务理念做好新形势下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1-11
/ 2

强化服务理念做好新形势下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徐翠华

徐翠华中共蓬莱市委党校

内容提要: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给价格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切实转变观念,才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物价部门应有的作用,树立物价部门良好的形象。

关键词:市场经济价格监督检查

随着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价格环境呈现出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方面,市场价格秩序有了明显改善和规范;另一方面,价格违法行为的诱因并未得到根本改变,关系民生的价格秩序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如何履行好自己的职能,化解社会矛盾,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已成为做好新形势下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迫在眉睫的课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提高价格执法人员素质,保证执法精准到位

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某些经营者为牟取经济利益最大化,采取不正当的价格手段,违反国家价格政策,为规避检查想方设法进行不正当的价格活动。隐性价格违法行为的增多,对检查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要求也就越来越高,这就要求价格执法检查人员必须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切实在业务的“精”字上做文章。

一要加强学习。学习是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途径。价格执法人员应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的原则,制定详细的个人学习计划,加强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及时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准确掌握法规政策,提高执法水平。

二要注重调研。要结合自身实际工作,对各项出台后的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经常深入调研和分析价格违法行为的新特点、新变化,准确掌握第一手素材,撰写调研专题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确保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要搞好交流。定期召开检查专题会议,价格执法检查人员进行专题研讨交流,从案例的发现、取证、认定、处理四个环节入手进行分析和研讨,探讨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办案执法的技巧性,交流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体会、取得的成效及值得借鉴的经验,在交流中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二、注重一个“防”字,在预防价格违法行为上下功夫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特点,必须坚持把健全价格预警机制作为加强价格监管、防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发生的重要举措常抓不懈。

一要摸准规律“防”。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放开价格而言,价格运行走势、价格违法态势都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在商品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价格向上运行压力较大,价格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哄抬价格、价格垄断、牟取暴利、价格欺诈、变相涨价、价格歧视等;而在供过于求或供求相对平衡的情况下,价格违法行为更多的表现为: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低价倾销、变相压价。价格执法人员只有把握了价格违法规律,才能找准价格监管的着力点。

二要突出重点“防”。要突出重点品种,加强对与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用密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尤其是“米袋子”、“菜篮子”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天然气、药品等民生商品价格的监管;要突出重点时段,加强对“春节”、“十一”、“中秋”、“元旦”等重要节假日、重大节庆活动以及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期间市场价格的监管。

三要念响“紧箍咒”“防”。要在开展价格诚信宣传和普法培训,宣传国家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提高经营者价格法律意识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监督方式,采取发放政策提醒函、召开告诫会等多种形式,向经营者念响“紧箍咒”,防止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要提醒消费者“防”。消费者成熟的理性消费是对不法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最大制约因素。要及时引导消费者正确判断市场形势,坚持理性消费。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老百姓了解更多的价格法律、法规,学会拿起价格法律武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要引导舆论监督“防”。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建立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新闻媒体,正确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趋向。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的同时,对典型的价格违法案件及时曝光,揭露价格违法行为实质。

三、规范价格监督检查行为,以理服人

随着社会法治进程的加快,行政相对人的法制意识日益增强,价格执法人员在每个环节的价格监督检查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

一是检查过程要公开。在检查工程中,价格行政执法人员要向当事人告知价格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及行政执法依据。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价格行政执法人员要向当事人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边执法边普法,及时帮助其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和危害后果,规劝其主动改正,停止违法行为。在检查结束时,要向当事人告知检查发现的涉嫌违法的事实及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

二是告知过程要充分。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要告知当事人存在的价格违法事实、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和对拟作出较重行政处罚决定时,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要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及时受理并尊重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意见要予以采纳,对不予采纳的要向当事人进行解释。

三是处罚决定要规范。在作出执行行政处罚过程时,要注重综合考虑行政相对人的主观过错、行为性质、违法金额以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时,要告知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作出的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当事人缴纳罚没款的方式、期限以及逾期不缴纳的法律后果、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救济途径。

四是执行过程讲真情。在执行价格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保证执行效果,真心规劝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要适时对被处罚过的单位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执法回访,避免因行政处罚而与行政相对人产生隔阂。通过回访沟通,听取行政相对人对整个案件办理过程的真实看法,了解行政相对人存在的实际困难,共同商量后续改进措施,热情提供价格政策指导和服务,对他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对曲解政策的要进行解释纠正,倡导诚信合法经营,进一步提升价格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

四、“严”字当头,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只有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才能有效治理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一要加大巡查力度。大力提倡“有痕”工作法,划片包干,责任落实到人,经常巡查,形成高压态势,尤其是元旦、春节等居民集中消费时段更要加大巡查力度,扩大检查面,缩小价格违法行为存在的空间,营造检查声势,起到威慑作用。

二要加大处罚力度。遇到查处有难度、争议较大、较难处理的案件,被检查单位不配合检查工作、不认可检查结论、不接受处理意见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厉查处,对那些明知故犯、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绝不手软,从重处罚,让用不正当价格手段牟利者得不偿失。

三要加大曝光力度。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采取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方法,紧紧抓住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对典型案件进行新闻调查,对屡查屡犯、屡教不改、顶风违纪的进行公开曝光,起到社会轰动效应,在高违法成本下促使经营者牢固树立合法经营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