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鉴定的证明力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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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代刑法的责任主义原则之下,没有责任能力则意味着犯罪的不成立。现行刑法第39条是这样规定的,“对心神丧失者的行为不应施加惩罚”,在明确规定不对欠缺责任能力的人的行为进行惩罚的同时,又在第2项中规定,“对心神耗弱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行为应当减轻刑罚”,确定在行为人的责任能力减弱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