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要求,现提出对省级及省级以下开发区清理整顿的审核原则和标准如下:
经济政策法规参考
2005年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