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若干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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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若干建议

边慧鸽

海口市工程项目审计中心570100

摘要:近年随着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安排投入到交通、教育、水利、医疗、卫生等公共建设的资金逐年加大,各级政府也纷纷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确定了政府投资项目以跟踪审计为投资审计的主要形式,要求审计部门在项目开工前就参与审计,审计项目资金落实、到位情况和开工前招投标及各项手续的完善情况,加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力度。伴着政府投资额度的加大,审计机关的任务更重,要求更高,政府投资审计工作面临的风险也更大。因此如何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是一个值得共同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跟踪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存在问题;措施建议

一、当前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造价和合同管理方面

1.有的工程结算不实,导致工程成本虚增。部分工程结算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多报工程量等加大工程成本。部分工程材料及设备参建各方签价远高于市场价格。使工程成本大幅度增加。

2.有的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和监督不严。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造价人员违规行为没有作出相应的处罚,导致高估冒算之风屡屡出现。

3.有的工程合同内容概念模糊,价款松动口径大。合同条款不完整、不严谨,缺乏对违规行为处罚的内容;有对违规行为处罚内容的,却没有执行处理处罚,使合同履责不到位。

4.有的工程项目实行监理制度不完善。现场监理管理人员监管不力,出现工程签证不实,事后补合同、补协议、补签证,或补虚假签证的现象不时发生,对监理人员违法乱纪的没有作出相应处理处罚。

(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方面

1.不招标或者改变招投标方式。《中华人同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很多招标单位以抢进度、降低费用为由,往往把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其目的除了简化一些招标程序外,主要是为了自主选择投标人,以便从招投标活动和工程建设中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支解项目招标或者规避招投标而滋生“增加工程”。为了逃避检查监督,有的招标单位采取少报多建的方式,只将建设工程中的一部分进行招标,其他部分不通过招标而直接指定施工单位,自行确定发包价格。为了回避公开招标,有的单位将一个规模不大、技术并不复杂的工程支解为若干个体分别招标,再以工程投资额度小为由,将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简化了招投标程序。因而出现了合同外造价与合同内造价差不多,这就滋生了“增加工程”的怪事。

3.在“拦标价”上作文章,营私舞弊。过去的招投标活动,在招标文件中设有标底,评标时将标底作为参考依据之一,其前提是必须做到标底准确和严格保密。但标底的准确性和保密性在招投标活动监管中一直是个薄弱环节。所以现在改为“拦标价”,一般情况下,这一作法相对公平。但是,有的招标人利用“拦标价”的设置,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故意虚增“拦标价”,人为抬高中标价;有的招标人不按图纸编制预算,导致“拦标价”不准,影响了工程造价。还有的建设单位在乙方中标后,又强制乙方在标底上让利8%~30%,结果发生结算纠纷,导致工程造价审计监督难度加大。

4.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难度大。招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己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管理仍处于建立和完善阶段,由于招投标管理涉及发展改革、财政、建设、水利、交通、国土资源、信息产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多个职能部门,分属不同行业的招投标机构缺乏有效的统一监管。特别是有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己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因而发生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着“围标”、“窜标”的违法乱纪行为。但因取证难度大,监督管理很难以到位。

(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1.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监管不力。有的领导担任指挥部指挥长,没有文件规定,只是党政“一把手”口头指定由某位领导挂帅。有的指挥部人员乱调,“走读”的多,更换频繁,各行其事,办事不力。

2.动辄行政命令。有的领导将审计局看成“万能钥匙”,要审计局做预算,制标书,确定单价。不愿意出钱请中介机构办理这些事,还美其名曰“省了钱”。工程竣工后,又要审计局在极短的时间内审定工程造价,说是要把账结好,完全不讲审计时间和工作难度。

3.经费开支混乱。领取补助的人员乱,有的人在多个指挥部领取补助;补助标准乱,各个指挥部补助标准不一,没有一个统一文件规定标准,有关职能部门难以监督管理。

4.人为调整工程进度。有的工程按设计规定工期一、二年,但有的领导不讲科学,不按程序办事,硬性规定该项工程在半年、一年内竣工。其后果是:为了赶进度,导致有的工程出现凹陷、裂缝和漏水等质量方面的问题,乙方认为是甲方不按科学规定办事所致,让它成了一笔糊涂官司;为了赶进度,有的工程完工后资金缺口很大,只好“统筹兼顾”几个项目按比例支付工程款,欠款以后再说,结果讨账人要求支付利息,造成政府支出增加。

(四)建设项目投资效益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投资超概算、概算编报不严谨。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设计,规划设计随意性大,投资额度决策不合理,不按实际财力开展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后,资金缺口拉大,导致甲乙双方因欠款问题对簿公堂的纠纷时有发生。

2.投资决策浪费是最大的浪费。投资决策程序不合法、不合规,或者违反决策程序、擅自立项;项目前期论证工作不充分,没有进行可行性论证,决策不科学、不民主,搞虚假论证;重大项目决策缺乏透明化、民主化、社会化,建设项目财务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达不到要求。

3.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审查不严。设计单位的资质、级别不够,设计方案不够规范,设计质量难以保证,有重复建设现象。

4.建设项目管理不严格,效益差。工程项目管理差,甚至盲目追求高标准,大量兴建“拍脑袋工程”、“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导致投资效益差。特别是强化设计、监理责任和招投标管理的刚性约束不够。

二、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建议

(一)加强对各工程项目的宏观管理

1.强化工程合同管理。订立的施工合同,不得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约定的施工内容和结算价格。合同订立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严格遵守。

2.强化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要成立总指挥部,对各指挥部实行总管理。各指挥部政委、指挥长应由组织部发文确定,不能口头指定。要制定管理费用的使用办法,做到从严控制,结余有奖。

3.强化工程建设专账、台档有序管理。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各工程项目部法人要按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建立资金管理专账,实行专人管理,同时对所有资料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台档,做到有人常抓,做到有序管理。

4.强化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设计规定工期科学施工,按程序办事,不得为了所谓的“面子”和“政绩”硬性规定工程在半年一年内竣工;不要为了赶进度,导致工程出现凹陷、裂缝和漏水等质量方面的问题;不要为了赶进度,导致工程完工后资金缺口拉大,不得不“统筹兼顾”几个项目按比例支付工程款,而造成政府利息支出增加。

(二)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管力度,严肃招投标纪律

1.加强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在工程招投标和发包阶段,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向外界发布工程招标、承包信息,中标和承揽单位应当予以公示,增加透明度。对没有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应责成当事人书面说明。违反法律法规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要熟悉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相关法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进行招投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要健全招投标审批、备案、检查、处罚机制。招投标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特别是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底”编制、合同签定等重点环节。

3.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及时纠正招投标活动不规范和违法行为。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凡是采取化整为零或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泄露招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相互串通骗取中标,限制和排斥其他人投标的,以及在招投标活动中行贿受贿、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出现暗箱操作,议标单价畸高的,应移送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三)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严把“四关”

1.把好工程量的核准关。工程量是结算的基础,审核人员必须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实地勘察,摸清施工情况,熟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及合同等相关资料,结合有关施工过程记录,综合分析后确定工程量,避免高估冒算,造成工程结算不实。

2.把好综合单价的确认关。在严格执行计价规范及施工合同的前提下,审核的最主要依据就是施工单位投标书中的综合单价,凡是投标书中已有的项目必须执行投标的综合单价;相类似的项目可参考投标单价,作部分置换,无类似的新增项目应由乙方报价、甲方核定。

3.把好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审核关。首先要审核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其次审核签证的工作内容是否已包含在投标报价或施工承包合同范围之内。

4.把好其他项目的计费关。其他项目的审核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风险费用、措施费用、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是否按合同约定及相应的计价规范计取;(2)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发包人按计价规范的规定付款后,如有余额应归发包人所有;(3)提前竣工奖励或工期罚款按合同规定审核。

(四)突出抓好建设项目的四项审计

1.突出抓好事前决策科学性和前期招投标等事项的审计。侧重审查其执行过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概算及调整等审批是否严格按程序进行,分析决策的正确性,审查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落实的合法合规性,从源头上控制建设成本。

2.突出抓好事中财政财务收支和工程成本、造价真实性审计。侧重审查建设资金来源到位、拨付和使用情况,设备、材料采购成本及管理情况,工程造价等建设成本真实性情况,税费缴纳情况,货币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工程进度及其效率情况,执行环保政策法规情况等。

3.突出抓好事后及时性和效益性审计。侧重准确核实工程投资审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决算,分析测评投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对影响工程造价较大的变更和签证,审计机关要提前介入,必要时可参与隐蔽工程签证验收,了解现场实际情况,或者对重要工程尤其是隐蔽工程实行影相记录,保证工程建设的真实再现。发展改革、财政、监察和审计机关对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4.突出抓好法人代表经济责任的责任性审计。侧重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对建设项目法人在项目决策、招投标、财务管理、工程造价、预算和决算、投资绩效等进行审计。审查其是否存在决策失误、管理混乱造成严重损失浪费,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乱纪的问题,正确分析原因,评价责任,测评效益。同时,将政府建设项目投资审计结果报告党委、政府,作为组织部门选拔任用、调整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突出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方法,实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

1.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效益性分析和评价。投资项目已全部建成交付使用之后,既要对项目的投资决策、建设实施和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投资效益进行审计,作好分析评价。又要总结项目建设的经验教训,提供反馈信息,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改进项目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发挥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同时,针对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促使项目提高投资效益。

2.加大全过程跟踪审计力度。在全过程跟踪审计中,对工程预算、工程标底、合同洽商、工程变更及签证、设备、材料、索赔审核、工程竣工结算等送审资料要跟踪审计。监督在施工阶段严格控制工程款的支付,确保资金合理流动,降低财务费用,预防超付而引起财务风险。

3.减少损失浪费,提高投资效益。对隐蔽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索赔等在实施过程中控制,使竣工结算虚增工程量,高估冒算等现象得到有效遏止。

4.加强廉政建设。对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将给与行政、纪律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