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责任保险”刍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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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俗称"酒后驾车险"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能保障无辜受害者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酒后驾车责任保险"不适宜以商业方式运营,而且这一保险产品本身在设计思路上也存在漏洞.应当将"酒后驾车责任保险"纳入强制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由保险公司经营,但不以营利为目的.对此险种不设立免赔率,并赋予保险公司对肇事者的追偿权.此外,从保护第三者权益的中心思想出发,应赋予受害者对保险公司的直接给付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