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额担保贷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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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片区支行,承贷金融机构: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更好地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原重庆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的馒童庆市再就业小额贷款实施办法》(渝再就办[2004]2号)文件继续执行,现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