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与民间投资的视角下乡村振兴背景下精准扶贫路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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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与民间投资的视角下乡村振兴背景下精准扶贫路径

姚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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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要想实现乡村振兴,必须要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现阶段,我国脱贫攻坚战略方针逐渐落实,而且任务艰巨。在我国农村地区,存在资本投入低、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贫困人口的就业和创业存在较大的难度,影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此,本文主要从农村金融与民间投资的视角下,分析农村金融扶贫和民间投资扶贫现状,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乡村振兴背景下实现精准扶贫的路径。

关键词:农村金融;民间投资;乡村振兴;精准扶贫

引言

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占我国经济发展比重较大,对其进行扶贫也就成为重点关注内容。自从实施精准扶贫战略以来,我国农村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渐提升,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水平也得到明显的改善。但是,贫困问题依旧凸显,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在2016年推出的《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结合各种金融融资,精准扶贫对接,提升金融扶贫服务的效果,促进贫困废物金融发展,将各个金融机构精准扶贫促进价值体现出来。同时,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实施精准扶贫,关键要保证基金充足,政府投资作为核心,民间投资作为政府投资的补充,在经济提升方面发挥的作用逐渐提升,有相关研究发现,民间投资逐渐成武经济发展的主体,能够促进扶贫工作的开展。但是,在农村金融以及民间投资方面依旧存在一些不足,影响精准扶贫的落实,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分析,并探索出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实现精准扶贫的路径。

一、农村金融扶贫和民间投资扶贫现状

(一)农村金融扶贫现状

1.金融机构缺乏积极性,扶贫工作进程缓慢

大多数金融机构并不是政府机构那种不获取任何利益,其工作主要目的是为了盈利,这些机构在经营发展过程汇总,首先会关注到市场需求,商业性质较为明显。但是精准扶贫工作属于政府层面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假如金融机构参与到精准扶贫工作中,必定要消除其商业盈利目的,但是这与金融机构的建设初衷相违背。另外,通常扶贫的对象为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这些贫困人口的生产能力较低,收入较少。尽管政府成为这些贫困人口的贷款担保人,但是一些金融机构为了避免风险的发生,会在贫困人口申请贷款时建立严格的申请条件,导致贷款的程序十分繁琐和复杂,相对应的也会延长贷款时间。然而,贫困地区人口贷款的金额普遍较低,过程较慢,金融扶贫效果并不显著。

2.扶贫主体结构单一性,服务设施不完善

从金融扶贫主体角度来看,目前大多数的主体为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然而大多数的银行、涉农贷款公司、农村合作银行等并没有参与到扶贫工作中,这样一来就会出现扶贫主体结构单一性的问题,扶贫效果并不显著。从金融扶贫方式角度来看,一些金融机构能够提供的服务也较为单一,主要是向贫困人口提供小额信贷服务,包括贷款抵押、贫困学生助学贷款等,实际上,这些服务并不能对农村贫困人口生产能力方面的贫困进行改善。从对接金融服务落实角度来看,在利益的影响下,大多数的金融机构会选择向经济发展良好的城市地区发展,并增加机构分行或服务网点等。在偏远地区很少设置服务网点,甚至没有,导致贫困地区服务设置不完善,影响扶贫工作的开展。

(二)民间投资扶贫现状

1.投资产业准入壁垒较高,缺乏民间投资深度

现阶段,我国已经出台了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想要改善贫困问题,但是在实际落实过程中,依旧出现不相匹配、政策不具体、落实困难、操作难等问题。同时,很多行业在民间投资产业的准入壁垒较高,即便能够进行民间投资,但是存在不公平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国有企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对经营领域进行垄断,影响民间资本的加入;第二,民间投资进入一些领域时的门槛较高,这些问题都导致民间投资缺乏深度。

2.民间融资成本较高,增加产业扶贫的难度

对于民间投资而言,金融具有重要作用,能够促使其实现良好发展。一直以来,融资难的问题影响民营企业的发展,还会制约其投资获利。现阶段,在民间资本投资市场中,投资主要为基金、贷款和债券,涉及到的范围较小,站在民间投资扶贫角度来分析,并没有获取良好的扶贫效果,导致民间资本难以进入到贫困地区中,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进而比较以来自有资金以及社会融资。同时,在民营企业快速发展背景下,逐渐在我国社会经济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促使民间投资的资金需求逐渐转变为社会问题,需要解决民间融资成本高的问题,才能进一步提升民间投资的效果,降低产业扶贫的难度。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精准扶贫路径

(一)从农村金融扶贫视角下实现精准扶贫

1.构建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促进农村金融发展

从政策制度角度上,相关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合理安排金融工作权责,适当下放给一些下级政府。对于上级政府来说,在落实扶贫工作的过程中,应该结合不同区域构建合适的规章制度。对于县级政府、乡级政府来说和贫困村、贫困库的接触较为紧密,比较了解和掌握具体贫困情况,这时就可以将上级政府的职权下放给下级政府,促使这些县级、乡级政府在实施精准扶贫时具备更多的自主权利,能够主导精准扶贫工作开展。同时,还需要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在金融扶贫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资金流动,在这一阶段容易发生一些贪污腐败的情况,导致贫困人口收到的资金大大减少。对此,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构建监督机制,上级部门做好对下级部门的监督和排查,同级部门之间相互监督,保证农村金融资金能够落实到贫困人口的手中。

2.提升金融机构责任意识,优化金融服务周期

金融机构应提升自身责任意识,明确自身社会责任。尽管金融机构设置的目的时为了盈利,市场经济特征较为明显,但是其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构成,应该紧跟政策要求,保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积极参与到金融扶贫工作中,适当提升涉农金融贷款的额度,从而保证贫困人口能够开展产业经济活动,促进其脱贫。另外,金融机构应优化其金融服务周期,缩短放款时间。不同贫困类型有着不同的贷款需求。因此,金融机构可以考虑到这一点,对贷款服务进行划分,优化贷款流程,制定出快速、简单的贷款流程,减少复杂程序,进而吸引更多贫困人口参与到金融扶贫中,通过贷款发展产业,实现经济发展。在划分贷款服务的过程中,可以根据服务对象进行精细化分类,掌握不同对象的贷款需求,进一步完善贷款服务工作,为之后资金应用做好监管准备。

3.优化金融扶贫方式,全面落实精准扶贫政策

第一,及时建立贫困人口档案卡,方便政府部门以及金融机构掌握贫困人口实际情况,预测脱贫期间,从而将扶贫资金用到正确的位置。第二,积极宣传国家信贷政策,提升贫困人口对扶贫贷款的正确认知。在农业方面,金融贷款应该根据及时有效、精确划分以及精准落实等原则开展,将扶贫贷款政策的作用发挥出来,提升广大贫困人口的生产积极性,促使其脱贫致富。第三,对金融扶贫产品进行创新和优化,以农村信用体系为基础,逐渐提升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覆盖率,并结合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合理的金融产品,满足农民的多方面需求,提升资金利用率,并促进农民经济水平提升。

(二)从民间投资扶贫视角下实现精准扶贫

1.开放准入领域,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深度

第一,对民间投资的准入条件进行统一。政府有关部门需要转变自身只能,优化市场准入条件,促进民间投资项目发展,扩大运营市场范围,进而逐渐减少民间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之间的差距;第二,对民间投资准入条件进行创新,积极采用民营、PPP等合作发展模式,引导民间投资通过多渠道实现融资,优化投资渠道;第三,对民间竞争机制进行完善。随着民间资本逐渐进入市场中,尽管对经济发展产生刺激影响,促进各个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流动发展,但是这种无序性的竞争会影响民间资本的发展。对此,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提高重视程度,完善市场竞争机制,从而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同时,还可以建立收益机制、价格合成机制、调整补偿机制等,为不同的投资主体创造统一发展机会,并鼓励自主创新,将民间投资的价值发挥出来。

2.发挥政府投资引领作用,实现有序性流动

现阶段,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民间投资越来越重要,投资活力逐渐增强,这些都与政府引领有着直接的关系。在政府投资引领下,实现投资项目、经济文化、市场发展等方面民间投资的有序性运行。对此,应该加强政府部门对民间资本应用的正确引领,结合地区发展情况和产业政策情况,选择合适的,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并对民间资本结构进行调整,促使其能够合理的应用。同时,还需要政府部门对民间投资和金融服务之间的对接进行正面引导,大力开展各种借助民间投资开展的农村产业活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这样一来,从机制角度能够促使金融机构获取更多的社会资本,从而提升自身服务水平。具体可以构建民营银行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促使地下金融实现有组织的发展,构建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

3.根据扶贫产业项目,实现服务精准化

对于自愿参加到产业扶贫的民营企业来说,应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充分挖掘农村市场,构建完善的服务体系,进而提升扶贫产业发展能力。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来说,应该增加政策引导,大力支持企业开发扶贫项目,合理安排农业产业资金,合理设置政府补贴和贷款等,制定合理的土地使用规划,进一步促使贫困人口享受到政府扶持。另外,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还可以加强引进各项新技术和新手段,对贫困人口进行有效培训,增加基地认证补助或奖励,利用PPP项目经营模式将民间资本引入到基础扶贫建设中,实现贫困地区基础设置长效投入建设。

总结

总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在农村金融与民间投资的视角下、乡村振兴背景下,应该考虑实际情况,优化扶贫工作,重点促进贫困人口实现产业发展,提升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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