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病区备用药的合理规范化管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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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病区备用药的合理规范化管理

段述军

达州市达川区中医医院 四川达州 635000

备用药品是临床各科室正常运行的后备力量,药品管理水平是保证抢救工作顺利进行的坚强后盾,决定了危重患者抢救质量。传统管理手段将药品数量作为关注重点,而往往忽视药品名称、剂量甚至质量,给日后急救工作带来了潜在隐患。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相关的内容

一、病区备用药管理原则

1、备药品种、基数审核

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报医务处和药剂科共同审核,由职能部门或医疗主管院长签批。各科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求量,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2、使用登记管理

急救药品的领取、使用要进行登记,记录上应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3、备用药品的检查 反馈给相应部门,做到层层把关。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任何药品贮存盒上都标有有效期限,便于检查者核对。对于效期<6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

4、备用药的使用

药品使用按“领新用旧”原则,为杜绝科室药品管理不当或更换不及时造成安全隐患或不良后果,科室应坚持批号旧的先用。

5、备用药的摆放

(1)实行“一目了然”管理方法:药品分类定位放置,通常将使用频率高的药物放在第一层,使用频率少的药物放在最上一层。

(2)所有药品贮存盒/瓶外标识清楚,便于清点,标识上内容:药品名、剂量、单位、基数量及有效期。

6、备用药品的交接 建立“药品基数交接记录单”,。做到班班交接、账物相符、确保使用需要。白班→夜班进行循环交接。

7、毒麻、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1)制定严格的交接制度、建立合理贮存基数,专人定位定数、专柜上锁管理,实行班班交接,确保账物相符,钥匙随身携带。

(2)建立“病区毒麻药品使用登记本”,完善使用记录。

、药品储存
1、根据药品种类、性质分别放置,定数量、定位置,标签清晰。注射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应严格分开放置,
2、高危药品实行专柜储存、全院设置统一警示标志。
3、药品名称、外观或外包装相似的药品分开放置,全院设置统一警示标志。
4、根据药品说明书上的储存条件进行存储。
5、抢救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或急救箱内,便于取放与应急使用。
、药品期管理
1、药品有效期标记明显,如有沉淀、变色、过期、药品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涂改等情况不得使用。
2、对于开启包装多次使用的药品(如胰岛素、消毒药品),应在容器外部注明开启日期,对于开启时间不详或超过保存期限的药品不得使用.
3、药品使用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用艾档的原则;7近效期药品及时退还药学部并及时补充,药品使用、借用后及时登记并及时补充。
、退回及销毁
1、各病区从药学部借取药品后应加强管理,避免丢失及过期失效。抢救用药距失效期6个月以上可到药房调换,6个月以内药品药学部概不调换。

2、各病区过期及其它需要销毁的药品不得自行销毁,过期药品应经过护理部主任签字后,统一退回药学部进行报损处理,集中销毁。病房药房、门诊药房分别负责对病区及诊疗区过期药品的回收。
3、针对病区管理不善造成的药品丢失及药品过期,损失由相关病区自行承担。

五、病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备用

各病区及手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数量,经病区科主任、护士长申请、护理部主任、药学部主任审核,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后,到药房或药库办理相关手续并备案,由药房或药库发给备用量,作为各科备用药品,否则不得备用.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

备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区、手术室须配有专用保险柜,有防盗设施,有全院统一的存放区域及标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专柜加锁,双人双锁管理。
3、专人管理

备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区须在护士长统一领导下、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帐物管理;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登记表”,交班时帐物须核准并双签名,确保帐物相符,专册登记表至少保存三年。
4、批号管理

病区须详细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登记表”各项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诊断、医嘱者、用药剂量、取药批号、用药批号等,使开具的药品可溯源到患者。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领用

备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区凭专用处方和空安瓿或废贴领取;无备用药品的病区凭专用处方领药,用后立即交还经登记过的空安瓿或废贴。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残余液、空安瓿、废贴的处理

医院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有残余液时,必须有二人在场立即销毁处置,并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登记表”上双签字;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或废贴必须交回住院药房统一销毁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7、使用过程中的特殊处理:患者拒绝使用未剖开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或医师开错,应在当日内无偿退还药房。
8、各病区备用数量过多或不需备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办理退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