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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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研究

文滢

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长沙县大队 湖南长沙   410000

摘要: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发展中,越发的重视起农村地区的建设情况。其中在农村自建房的发展中,经常出现较大的房屋坍塌、火灾等事故,对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此,本文主要阐述当前在农村自建房的安全责任落实方式,提出相应的工作开展意见,为相关领域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工作参考。

关键字:农村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机制

引言:我国在进行农村地区的发展中,出现了大量农村自建房,这些自建房虽然为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便利,但是经常由于监管责任缺失,或管理方式不合理,导致存在着大量的质量安全隐患,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就会对人民群众带来严重的安全问题,因此就需要日常开展科学合理的安全监管责任工作,落实管理制度。

1 自建房质量问题

1.1 主体责任问题

在当前进行农村自建房的经营使用阶段,责任主体往往缺乏对房屋的科学合理的管理,以此导致在房屋使用期间存在大量安全隐患,上述问题会直接影响到后续房屋的安全使用。一旦在房屋周围出现特殊的危险(如:火灾等),就会直接导致房屋的安全受到明显的影响,无法为后续的房屋安全使用提供帮助与支持[1]

在农村自建房的调查中,发现主体责任未落实的情况较为常见,这样就会导致在房屋未来使用的过程中,以及在发生了安全风险后,缺乏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无法明确负责人,从而严重影响农村地区自建房的整体管理布局以及效果。农村自建房包括居住性与经营性自建房两种,前者可以为居民提供居住的场所,后者则需要通过租赁的方式,将使用权交由租赁人,但是租赁人在实际的房屋使用过程中,通常由于不具有房屋的所有权,而始终对房屋安全的考量,进而导致自建房的安全风险发生率较高[2]

1.2 人员原因

在农村自建房安全监管的过程中,基本上是由农民自行拼凑组成监管队伍,因此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加上其缺乏监管知识,导致在进行实际的监管的过程中,很多人员受到经验不足以及专业素质不高,对自建房的安全考量不够全面。

而在监管方式的选择上,也会出于成本方面的考量,选择作为简单的监管方式,降低投入的成本,导致监管效果欠佳。但是这样也相应导致监管工作开展面临着严重的影响,无法充分的保障监管工作开展,同时导致后续进行监管的过程中,会为自建房安全埋下严重的隐患。

这样受到人员因素的影响,导致当前为了保障农村自建房的安全性,就需要利用一个良好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工作,对其实现安全方面的良好管控。

2 农村自建房安全责任

我国当前长期的工作开展中,对于农村地区顶底层房屋建设,都是由农民进行自行建设,形成在自用、自管的形式。特别是在上个世纪的发展中,进行了大规模的农村地区自建房建设工作。但是经过几十年的使用,已经初步进入到老化期。

通过对当前进行农村自建房的调查中,发现基本上自建房分为三种类型。首先是当做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其次是人员聚集的房屋,最后则是经过改建与扩建的房屋类型。我国当前在进行农村自建房的建设位置上,基本上都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乡村旅游地区当中。并且这些房屋频繁的进行租赁与经营使用,以此经常会出现一些自建房的违规改扩建,提升了安全事故出现的风险。

在我国全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当中,进一步明确了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行业开展内容,同时需要保障管理安全、管理业务的过程中,始终都要重视起安全管理的工作形式。在未来进行强化农村自建房的过程中,需要当地部门全面强化经营性用房,以此改变农村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能力,避免受到直接的影响。

在《建筑法》当中,也相应规定了我国农村地区的自建房的管理,并不适用于《建筑法》,以此就使得未来进行管理过程中,需要让其乡镇负责本辖区内部的村庄、集镇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最大化提升管理的总体水平。

3 农村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措施

3.1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在当前进行工作开展中,往往需要全面统筹农村自建房的监管工作内容,通过对其工作制度方面的顶层设计以及规范,以此建立一个完善的农村农业、自然资源以及住房等方面的工作。特别是在进行市场监管、部门协调等工作机制的规划当中,很好的明确出部门的职责,这样才可以进一步的帮助人们全面落实农村地区自建房的审批流程,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建设,并提出使用管理方面的安全机制。未来农村地区的建设发展中,要明确出未来战略规划的目标和流程,这样就可以基于我国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内容,对自建房进行合理性的安全监督以及管理,避免出现明显的监管工作漏洞,也相应的形成监管的闭环。

3.2 强化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乡村旅游经营区管理

在对农村地区的自建房调查中,发现基本上都是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乡村旅游经营区当中,以此就要全面强化这三个地区的自建房安全监管力度,以此最大化提升工作开展的总体水平。在未来进行相应的工作开展中,需要积极的制定出隐患排查、监督执法等工作。同时,在进行保障竣工验收、安全鉴定的过程中,对于农村地区的自建房进行合理性的分析,以此满足人们进行自建房的使用需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避免将一些安全指标不达标的自建房投入到经营和使用当中,同时强化这些自建房的审批流程。

3.3 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未来进行工作开展中,可以利用立法的方式,建立出一个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这样能够才可以很好的将其当做经营的自建房管理中,有法律当做管理工作的主要参考,另外,还要对一些特殊的自建房进行针对性的管控,避免出现一些农村自建房的重大安全风险,利用一个完善的管理安全主体责任机制,解决传统管理模式下的一些不良问题,最大化提升工作总体水平。除此之外,行业主管部门同样需要参与到农村自建房管理工作中,做好安全管理,从源头把关,减少安全隐患,预防火灾等风险发生,确保房屋安全使用。

总结:综上所述,在未来进行工作开展中,要全面强化对农村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程度,通过对工作制度、工作机制以及工作法律基础等诸多方面,进行全面的工作开展,以此最大化的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避免出现一些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曹一,燕陆.筑牢农村自建房安全保障[J].农村·农业·农民(A版),2022(01):19.

[2]端木.住建部发布《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说明》[J].中国房地产,202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