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大释法及其与香港特区司法终审权的衔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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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基本法》赋予了特区法院以司法终审权,而人大释法与之并行不悖。人大释法符合《香港特区基本法》与我国的宪法体制,虽然人大往往是被动释法,但却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较强的政治性,其解释规则亦异于特区法院。为了使人大释法与特区司法之间进行更好地衔接,需要进一步在实践中明晰《香港特区基本法》第158条、强化基本法委员会的作用并适时启动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