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合作的国际趋势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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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合作的国际趋势

罗慧

株洲市天元区天台小学

随着社会的变迁、教育改革和教育实践的推进,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儿童的发展就像一项复杂的、浩大的工程,学校和家庭作为儿童最主要的两个活动场所,只有在儿童发展早期加强交流与合作,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促进儿童非智力因素的发展,促进儿童成人成才。如何进行有效的家校合作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基础教育共同关注的热门话题,也是全世界教育改革的趋势。

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已有几十年的家校合作研究和实践,取得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都卓有成效,我们可以依据国情、校情,批判地分析和吸纳,顺应国际大潮,提升家长参与家校合作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一、家校合作的国际趋势

  (一)美国:国家政策为主导,制度化的家校合作起源

1815年,美国在波特兰市成立了全世界第一个家长教育班,成为了现代意义上家长学校的雏形。1897年,“全美家长参与教育联合会”成立,这是家校合作最初的组织保障。20世纪初,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重要性受到关注。20世纪60年代以后,美国学校强调家长指导孩子学习的重要性,参与式管理思想开始盛行,但仅仅是有限的被动的参与。20世纪80年代,家长由参与学校教育的“局外人”转变为“局内人”,两次重要的管理权下放改革之后,家长参与

学校教育更加充分更加深入,同时形成了完善的保障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法律法规:美国教育部长贝尔在《国家在危险中:迫切需要教育改革》报告中倡议家长,要做“学校工作的积极参与者”;制订的规范中小学教育的标准中有一条就是:学校要和家长保持密切的联系;1994年,《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中,家中参与教育定为美国教育八大目标之一;1998年,美国专门制定了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六项标准: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家校之间相互沟通交流、学校社区加强合作、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家长自主参与学校教育、家长参与孩子学校的帮助和指导……随着全国家长-教师协会、全国性的家长组织“全美家长参与教育联合会”成立,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有了一定的组织保障,开展了很多活动,成为了促进家校合作的重要力量。

政策和制度的约束和规范大地推动了美国家校合作的发展。

在美国,家长参与学校管理不仅有政策的保障、法律的认可。还有一些可圈可点之处。例如:为了让全体家长在家校合作中都能参与进来,学校有针对性的设计并开展活动,方便不同类型家庭参与。移民家庭可能担心孩子因为文化差异受到学校歧视,学校就设计相关的文化活动,所有家长都可以通过分享自己文化的独特食物、独特技能等方式融入到学校环境中。另外,把如何吸引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管理纳入教师职前和职后培训的项目;提高教师家校合作的素养和能力;不让教师参与学校的一些不必要的活动,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与家长交流;开展家庭教育方法培训指导,激发家长参与家校合作的积极性,提高家长的参与水平,都是很不错的一些做法。

(二)英国: 教育立法与国家行动的双重推动

家长参与到教育中来,是英国教育部门一直推行的教改重点。

首先,强大的外部支持是英国小学家校合作成功开展的稳定保障。早在1944年的《教育法案》中便明确了孩子的成长父母最关键,这是最早的父母教育权利的相关法案。1977 年的《泰勒报告》提出了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建议。这些建议在 1980年《教育法案》 中被采纳,并在现行的2011年《教育法案》中进一步得到强化。 21世纪之后,教育部的改革重心更加倾向家校合作。2009年,教育部出台了《儿童、学校与未来:共同构建21世纪的学校系统》规定了在孩子教育中父母的职责。2016年,教育部出台的《卓越教育无处不在》提出,要想孩子成功,最重要的就是父母参与学校教育。

其次,2017年创建的“家长门户网”网站让家长更便捷地了解教育,了解学校,参与网站亲师互动栏目。1992年,第三方评估系统——教育标准局成立,独立于教育部,专门督导评估中小学校,并将家校合作视为检查学校情况的重要指标,家长可以通过网站查看评估年度报告,并在专门的“父母面板”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另外,全国性的家校合作组织——家长教师协会(1956年成立)规模巨大,贡献也非常大,家长委员会、“学校之友”、“家长教师机构”等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机构相互交流促进,为家校合作沟通做了很多工作,促进了教育的大力发展。1988年以来,英国小学都有校董会,优秀的家长被推选为“家长校董”,可以对学校政策制定和教学管理发表意见,“家长校董”制为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提供了平台。

教育立法与国家行动的双重推动下,英国的家校合作发展迅速。

(三)澳大利亚: 法案政策保障,“国家框架”指导

一直以来,澳大利亚就有家长参与教育的传统。在 19世纪国家独立之初,倡议家长捐助建校,家长自然参与到了学校教育中。同时,《关注学校》法案要求学校必须回应家长对子女教育效果和学校教育目标的咨询和质疑,家长参与学校管理便有了政策的保障。《2013 年教育法》中制定了系统的改革措施,建立了“家庭、学校和社区合作局”,修订了国家 “家庭与学校伙伴关系框架”。该框架借鉴了美国爱普斯坦提出的六种参与类型,由有效沟通、连接在家学习与学校学习、建立学习型社区和身份认同、重视家庭的作用、协商决策、校外合作、家长参与七个维度构成。

(四)芬兰: 强调合作文化

人口小国芬兰2000年开始参与国际PISA测试,2006年成为教育领域的“黑马”,吸引众多国家的关注、研究和学习。芬兰基础教育成功的重要因素就是家校合作。

芬兰家校合作在20世纪70—80年代萌芽,虽缺乏规划未成系统,但从1970年颁布的《小学条例》、基础教育课程委员会的报告以及1979年颁布的《基础教育中的学校合作指南》中不难看出,当时芬兰教育已经认可了家校合作的价值。20世纪80—90年代,芬兰家校合作持续推进,丰富了家校合作的形式,提出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观,建立了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体系,特别强调“校级课程标准”由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共同制定。芬兰强调合作文化,鼓励教师与家长的私下会谈,因此教师合作意愿比较强烈,家长参与的积极性高涨。芬兰家校合作的主要形式除了传统的家长会、家访、参与学校活动等,还有博客、学校网站、Helmi系统、Wilma系统等。芬兰在全国中小学广泛推广应用的Wilma系统是一个家校互通平台,教师可以及时上传学生的表现、成绩、安排和通知,家长也可以随时在平台进行择校、选课、了解孩子的学习状况。芬兰每所中小学配备的社会工作者是家校合作重要的桥梁。社会工作者是有技能的专业人员,家长、教师、学校可以随时与之联系,商讨解决问题。社会工作者有专业的知识和能力协助解决教育问题,也取得了教师和家长的信任。20世纪90年代开始,芬兰家校合作更加规范,发布相关的政策文件8份,不仅对学校、教师有规定,也对家长提出了要求,让家长也认识到家校合作的重要性,对子女的学校教育负有重要责任也成为了芬兰家长的文化共识,良好教育生态已经形成。

二、我国家校合作的改进启示与思考

纵观世界各国和地区家校共育发展趋势,再回头看我国家校合作现状,我国家校共育发展需要做到如下几点:

   (一)构建和发展本土化的家长参与的实践模式,提升家长参与的认同率,保证家长参与的系统性。

我国现阶段教育其实非常重视家校合作,只是缺乏整体的设计和考虑,比较零散,往往通过家长开放日、家长委员会志愿活动、家长会等形式,方式单一,家长难以深度参与。

(二)针对性设计活动,提升家长参与的覆盖面。

在家校合作实践中,面对不同类型家庭,很容易忽视他们的独特问题和需求。双职工家庭、贫困家庭、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家庭、重组家庭,现状不一,需求不一,不能用同一标准去衡量和要求所有的家庭。

现在,我国中小学中采取的一些方式与美国这种工作思路其实是不谋而合的。例如家长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利用新媒体、网络平台、录制视频等方式,家长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随时参与到孩子的教育中来;逐步在完善的家长课堂,就是根据家长的职业和特长,分享工作经历和经验,拓宽学生的视野。

我们要努力从家长的家度出发,考虑不同家庭的差异化需求,设计有针对性的活动,让家长各尽所能,深度参与,从而提升家长参与的覆盖面。

(三)结合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引导家长参与的能力。

要想提升家长参与家校合作的积极性和实效性,我们教师要有意愿、有能力承担实现良好的家校沟通、促进家长参与的工作。

我们现在的教师,尤其是刚刚毕业走上工作岗位的未婚教师,如果在职前教育、教师准入和在职培训中如果能强化人际沟通、促进家长参与家校合作方面的培训,将其作为教师上岗的基本技能、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前景一定非常美好。当然,同时通过奖励、评优晋级优先等方式调动教师参与的积极性更好不过。

家校合作一直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我们要顺应新时代家校发展新要求,构建家校教育伙伴关系,重视家校互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家长提升家校合作能力,实现有效且高效的家校合作,很好地培育新时代需要的合格人才。

[参考文献]

1.张德伟. 日本新《教育基本法》( 全文) [J]. 外国教育 研究,2009,36( 3) : 95 - 96.

2.吴重涵,张俊.制度化家校合作的国际比较:政策、学校行动与研究支撑.中国教育学刊,2019.11

3.鞠佳雯,李妍,蒋柳青.促进家长参与家校合作的国际经验及启示.中国电化教育,2021.5,总第412期 

4.董雪婷. 芬兰中小学家校合作论述

5.陈晓芳.英国小学家校合作的实践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