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货公司外部融资渠道的探索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4-17
/ 3

关于期货公司外部融资渠道的探索研究

韩秦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 西城区 邮编:100034

摘要:期货公司是期货市场重要的经营主体和参与者,在期货市场中承担着代理客户期货交易同时为客户进行保证金结算,并为有风险管理需求的客户提供其他专业服务。随着期货公司业务规模和范围的持续拓展,以及我国期货市场迅速对外开放,市场风险持续加剧,期货公司将普遍面临资金压力,因此,建立期货公司外部融资机制以确保其在极端行情下关键服务不中断在当前有较大的必要性。本文在结合期货公司业务特点的基础上,分析了期货公司寻求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提出了建立完善的期货公司外部融资长效机制的措施。

关键词:期货公司;外部融资;机制

一、引言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打造更具韧性的资本市场,其中继续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是其重要环节。期货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的战略部署。《期货和衍生品法》发布实施后,原部分业务限制逐步放开,期货公司将迎来重大行业发展机遇,与之配套,融资端应同时加强制度供给,弥补制度短板,支持业务端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完善的期货公司外部融资机制的必要性

近年来,期货市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期货交易日益活跃,全市场保证金规模迅速增长,表现为:一方面,套期会计制度的有力推行降低了套期保值的会计认定标准和会计处理难度,更多的实体企业开始主动运用期货工具管理原材料和产品的价格风险;另一方面,随着期权品种的日益完善,越来越多的投资机构试图灵活运用衍生品工具追求投资收益或锁定期间利润。

作为期货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和服务商,期货公司亟需拓展业务范围、提供更加灵活的服务以满足市场需求,2022年8月出台的《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删除了原《期货交易条例》中关于期货公司不得从事自营业务的条款,随着场外衍生品等业务逐步回归期货公司本部,期货公司自营业务逐步放开是未来期货行业的发展方向。另外,为了降低投资者期货交易门槛,期货公司可能在后续进一步推出保证金融资业务,上述新业务的开展在为期货公司带来利润增长点的同时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期货公司的资金压力,在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高度融合的今天,任何极端行情都可能导致期货公司迅速陷入流动性困难,导致关键服务中断,影响期货市场稳定,高效的外部融资手段才能有效对冲上述风险。

为实现促进期货公司稳步开展新业务,解决目前期货公司融资渠道单一的局面,帮助期货公司在“防风险、稳金融”的战略任务中成功抵御流动性危机,建立覆盖全体期货公司的外部融资机制具有很大的必要性。

三、期货公司现有外部融资渠道及特点

在现有制度框架内,期货公司理论上的外部融资方式总共有五种,即增资扩股、银行贷款、同业拆借、次级债。但实践中,以上方式并不能有效满足大多数期货公司的流动性需求。

(一)股东增资

股东增资是期货公司常用的融资方式。按照原股权结构是否发生变化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原有股东按照原持股比例增加出资,二是根据市场拓展或加强管理的需要引入新的股东进行增资。股东增资的优点是资金来源可靠且使用限制较小,缺点是增资同样要经过股东会审议程序,会延长决策时间,难以快速解决期货公司因市场极端行情所遭遇的流动性困难。此外,大多数期货公司没有资金实力强大的股东,通常只有背靠大型产业集团或者金融控股公司的期货公司有能力采取这种融资方式。

(二)银行贷款

就目前的情形来看,银行贷款只是期货公司理论上存在的融资方式,在实践中难以普遍操作。原因如下:一是商业银行对其他金融机构贷款除了符合银行业自身贷款管理规定外,还需遵循特殊管理规定,如为规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央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对贷款程序、贷款风险控制、质物选取范围及质物保管和处分作出了明确规定,而针对期货公司相同业务未制定类似的管理办法或者其他相关管理办法中无“期货公司参照执行”等类似表述,导致银行在实操中无执行标准。二是期货公司大多资金实力有限,持有的金融资产种类较少,通常难以提供银行认可的质押物。三是银行贷款申请手续较为麻烦且存在额度控制,期货公司在短期内难以及时并足额获得所需资金。因此,银行贷款难以成为期货公司寻求外部融资的普遍方式。

(三)次级债

次级债是期货公司近年来新增的融资方式。次级债发行程序简单、周期短、效率高、方式灵活,且其可按一定比例充实期货公司净资本,次级债因此成为期货公司对外融资的重要选择。但是次级债也存在较大的局限,一是次级债计入期货公司净资本存在较大的限制;二是次级债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期货公司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才能获得融资。在期货公司盈利能力普遍不足的情况下,发行次级债难以成为其有效的对外融资手段;三是次级债的推出是基于有效补充期货公司净资本的政策目的,使其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指标体系能符合《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非是解决其流动性困难的制度设计。

综上,在现有制度安排下,期货公司的融资渠道较为有限,难以满足新形势下期货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而且在极端行情下(市场出现连续单边市),现有的几种融资方式因制度缺陷无法在较短时间内解决期货公司的流动性困难。

四、完善期货公司外部融资渠道的基本途径

(一)发行收益凭证

收益凭证是由证券公司发行,约定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与特定的标的相关联的有价证券,是证券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主要可以通过发行报价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发售,也可以通过柜台交易系统向个人投资者发售。收益凭证具有安全性高、期限配置灵活(主要为14天、30天、3个月、6个月等)、本金固定、投资门槛较低等优点,随着资管新规出台打破刚性兑付导致大量保本理财产品逐步退出市场的情况下,收益凭证成为广大中小投资者的较为青睐的投资产品。收益凭证分为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两类,其中浮动收益水平取决于其挂钩的基础资产,包括股权、债权、汇率、利率、股指等。为了规范券商收益凭证业务,证监会于2023年5月发布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业务管理办法》,办法对发行人资质、发行程序、交易平台、交易规则、风险监测、担保方式、清算规则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虽然收益凭证的发行必须以制定专项计划为前提,且其收益与基础资产挂钩,但是该基础资产并非为证券公司所有或控制,因此,收益凭证并不是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就其本质来看,收益凭证本金与收益的保障并非来自基础资产的价值,而是证券公司的信用,这要求作为发行人的证券公司必须有较高的风控水平和良好的分类评级。

为了拓宽期货公司的融资渠道,可以适当借鉴证券行业的经验,允许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发行收益凭证,并在试运行一段时间后,由监管部门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对业务进行合规管理,挂钩的基础资产可选择基础宏观经济指标以及期货行业特有的商品指数。鉴于收益凭证发行人应具备较高的行业信用,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应强化对发行人的资质管理。目前,期货行业监管机构已通过特定的数据报送系统实现了对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体系的持续监控,可以以此作为期货公司收益凭证发行资质的审核依据之一,同时给与额度控制。

(二)参与银行间同业交易

同业拆借市场是银行间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初的参与者是各商业银行及信用社,银行通过买卖其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来达到短期融资的目的,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自1996年成立以来,已成为货币市场中发展最快、成交额最大的一类市场,目前拆借品种包括隔夜、1天、7天、1个月、4个月。1999年8月,央行下发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定》,标志着非银金融机构正式参与同业拆借活动。为了更加严格的管理同业拆借行为,央行于2007年6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对参与者在市场准入、交易清算、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同业拆借交易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可以较好的满足参与者对短期资金的融通需求。

遗憾的是,期货公司至今尚未获得同业拆借市场的准入资格,主要原因是,央行对同业市场参与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准入限制,大多数期货公司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其净资本水平、盈利能力、风控体系建设等方面难以达到规定的要求。由于未能成为同业主体,也导致期货公司无法在银行间市场通过参与国债逆回购交易的方式实现资金融通的目的,充其量只能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少量逆回购交易,难以满足未来实际业务中的融资需求。

阻碍期货公司成为同业交易主体的另一个重要潜在原因是,从短期资金供需角度看,期货公司绝大多数扮演的是资金需求者的角色,若期货公司取得同业主体资格,整体上属于净融入方,可能会抬高市场整体的融资成本,对此,央行不得不慎重考虑。为此,期货行业监管机构应当持续加强行业监管,提升行业整体实力,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代表性期货经营机构,并加强跨部门的沟通合作,将期货公司获得同业主体准入资格作为长期工作目标。

   (三)建立基于行业保障基金的流动性支持机制

1、由期货交易者保障基金向期货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方面,保证金监控系统上线后,证监会针对期货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监控、预警及处置机制,通过收集期货公司结算数据、交易所结算数据、存管银行保证金账户数据,每日进行核对预警,实现了对期货公司客户保证金的有效监控,确保期货公司挪保行为能够被及时发现,有效保障了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自系统上线运行以来,期货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的行为已基本杜绝,相关风险事件很少发生。因此在上述监控体系下,动用保障基金补偿收购客户权益的可能性大幅下降。保障基金有必要拓展新的使用途径,更好服务于市场,为期货公司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另一方面,截至2023年末,保障基金权益余额已超百亿,已完全具备向期货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的资金实力。此外,从服务于行业的角度来看,在期货公司面临市场及制度环境出现的重大变化,保障基金作为行业专项基金有义务帮助期货公司克服在新业务拓展过程中极有可能出现的流动性困难。

2、建立基于保障基金的融资机制应着眼于短期融资

期货公司出现流动性困难的主要原因在于市场遭遇突发极端行情,而并非由于期货公司本身经营不善,保障基金对期货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的目的在于保证期货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得以履行对客户的结算义务以及其他关键服务不中断,更不会介入期货公司的管理和重组。因此,针对期货公司的融资支持应聚焦于“短、平、快”的特点,期货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应属于常规化操作,对及时性要求较高,决策审批手续应尽量从简。

3、建立基于保障基金的融资机制需突破制度障碍

由保障基金向期货公司提供融资支持是一项切实有效的制度创新,将在期货公司拓展新业务实现自身转型中发挥积极作用。但是该做法目前尚面临制度层面的障碍,《期货交易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保障基金只能在期货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或风险控制不力等造成客户保证金出现缺口时,补偿投资者保证金损失,即保障基金除用于补偿交易者保证金损失外,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因此,由保障基金直接对期货经营机构提供融资支持的做法必须突破现有制度框架的限制。

五、启示和建议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以及《期货与衍生品法》的发布实施,期货公司面临的市场和法律环境更加复杂,其在获得空前发展机会的同时将面临更多的风险,在期货公司现有融资方式较为单一,尤其是缺少短期融资渠道的背景下,客观上要求建立针对期货公司的外部融资机制以应对流动性压力。

就目前情况看,发行收益凭证、参与银行同业交易、建立基于期保基金的融资机制是较为现实的三种方式。其中发行收益凭证重在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应当强化准入控制,该种方式适合分类评级较高的行业头部期货公司;参与银行同业交易是最为方便的新型融资渠道,但是涉及到跨部门监管协同,短期内难以实现,但是可以作为今后长期的工作方向;建立基于期保基金的融资机制是短期内可以尝试的方式,因为该方式可以覆盖大多数期货公司,且可以灵活调整各期货公司的融资额度,但具体实施前应当首先修订有关制度,突破现有制度限制,同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参考文献:

[1] 金融科技、融资渠道与企业创新——基于外部发展环境和内在发展水平的双重视角[J].杨光艺;李向阳,工业技术经济,2024,43(03):65-75

[2] 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提升资金管理综合收益的探讨[J]. 罗艳. 商讯, 2023(24):80-83

[3] 期货仓单助力实体企业融资研究[J]. 赵晓文;许东海;邓东雅. 时代金融, 2023(11):67-68+79

[4] 企业绿色创新、环境信息披露与银行信贷融资[J]. 李建军.武汉金融,2022(01):58-64

[5] 金融发展、环境规制与经济绿色转型[J]. 张建鹏;陈诗一.财经研究,2021(11):78-93

[6] 基于融资约束与企业风险承担中介效应的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研究[J]. 严若森;陈静;李浩.管理学报,2020(08):1188-1198

作者简介:韩秦,男, 1985年5月生,汉族,籍贯是四川绵阳;硕士研究生,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职称:中级会计师,研究方向:风险控制与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