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不方便法院原则是具有广泛自由裁量性质的一项原则,其主要被英美普通法国家所接受.虽然日本是大陆法国家,但也有与不方便法院原则相类似的实践,即管辖权中特殊情况考虑的做法.
简介:<正>不方便法院原则是具有广泛自由裁量性质的一项原则。即法院在处理民商事案件时,尽管其本身对案件具有管辖权,也是正确的审判地点,但如果法院发现其是审理案件的不适当法院或在外国有审理案件的适当法院,法院有权使用自由裁量权拒绝行使管辖权。其主要被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以色列等国家所采纳。不方便法院原则在19世纪时首先出现在苏格兰。并被贴上了不管辖
简介:不方便法院原则是英美普通法拒绝管辖权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我国的国情,我国现在不宜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即使未来采用该原则,也只能作为例外原则而存在.
简介:从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运作环境与功能来看,我国现阶段不宜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因为不方便法譬辱则主要是普通法系国家管辖权制度中拒绝管辖权的一项重要原则,其赋予法官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具有极大的灵活性,该原则的作用在中国不明显,且本身具有较多难以克服的不足。
日本不方便法院原则问题的探讨
英国不方便法院原则研究
不方便法院原则在中国的运用
我国不宜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以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运作环境与功能为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