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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通过对英美典型四国(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在涉家庭暴力的立法规定上的考察,认为我国应当制定并颁布“反家庭暴力法”,警察系统在遵循程序原则的前提下应该积极介入家庭暴力案件,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可试点成立家事法庭或家事法院,多机构、多样化干预家庭暴力。

  • 标签: 英美法系 家庭暴力 立法
  • 简介:大陆法系典型国家的涉家庭暴力立法,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有家庭暴力单项立法的模式,另一种是无单项立法的模式。前者有德国、法国、日本、韩国,后者有瑞士、意大利、俄罗斯。就前者而言,其单项立法出台背景是现有法律资源不足以保障受害人权益。单项立法在法律程序、证据规则、法律责任及保护措施等方面有其特殊性。在立法模式上,采综合立法模式,即以家庭暴力单项法为主体,通过民法、刑法等法律部门综合作用来保障受害人权益。在实施效果上,单项立法和受害人权益保护程度呈正相关关系。无论有无单项立法,家庭暴力犯罪都是不同于普通暴力犯罪的特殊暴力犯罪,其发生率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之间无因果关系。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符合世界潮流,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是一部良法。

  • 标签: 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 家庭暴力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