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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目的了解北京市属医院研究型病房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为研究型医院建设探索路径。方法2020年3月至2021年5月,通过问卷调查和专家访谈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分析22家北京市属医院研究型病房的床位和人员配置、承担项目、审查效率情况及面临的问题。结果82%(18/22)的市属医院探索开展研究型病房建设,27%(6/22)为北京市示范性研究型病房建设单位。2020年,研究型病房建设总体表现为临床研究资源投入增加,临床研究能力提升,服务北京企业能力提升,审查效率提高,临床研究(含临床试验)入组率降低。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集中在投入、人员和信息化方面。结论北京市属医院研究型病房建设呈稳定发展态势,但仍存在缺少临床研究人才,绩效激励、保障有待加强等问题。未来应加强临床研究人才培养,完善激励保障机制,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加速临床研究信息系统建设等,进一步医院临床研究能力与水平,为研究型医院建设积累经验。

  • 标签: 医院,公立 研究型病房 策略 分析
  • 简介:摘要目的构建一套北京市属医院科技创新指数评价体系,为开展科技创新能力系统评价奠定基础。方法综合运用文献查询、专家咨询等方法,确定北京市属医院科技创新指数评价体系指标及权重。结果北京市属医院科技创新指数评价体系包含创新资源指数、人才发展指数、学术贡献指数、发展活力指数和产业支撑指数共5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及17个三级指标。结论北京市属医院科技创新指数评价体系注重人才发展和高质量产出,创新引入发展活力指数和产业支撑指数,是对医院科技创新能力进行"集团化"横向量化评价的有益探索。

  • 标签: 医院 科技创新 创新指数
  •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青苗"计划中依据医院重点专科数量分组的各组医院的申请与资助情况,并对未来医院发展提出建议。方法使用2015年至2018年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汇总的申报和获批"青苗"计划的数据,根据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数量,将22家市属医院分为重点专科集中组、重点专科较少组和无重点专科组(简称为集中组、较少组和无重点专科组),采用χ2检验比较3组医院项目申报人员基线情况、获批率和获批项目类型分布等。结果2015年至2018年共申报"青苗"计划1 128人次。集中组、较少组和无重点专科组各有医院7家、10家和5家。集中组中,工作时间小于5年的申报人员占比为40.93%,高于其他两组(χ2=13.794,P=0.032),且博士申请者比例(80.31%)高于其他两组(χ2=116.611,P<0.001)。重点专科所在科室整体项目获批率为36.09%(166/460),高于非重点专科(29.04%,194/668),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222,P=0.013)。其中,集中组获批率为37.82%,高于较少组和无重点专科组(分别为31.82%和21.5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6.897,P<0.001)。但在各组医院内,重点专科获批率与非重点专科获批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各组内医疗类项目比例均高于非医疗类(科研、医技、管理和护理等)。结论重点专科的"青苗"计划申请获批率较高,体现学科优势,同时在医院科研创新建设中可起到一定的带动作用。未来需进一步加强专科辐射作用,积极带动其他专科创新人才培养,以期在临床、科研、医技、管理和护理等方面全方位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

  • 标签: 研究人员 重点专科 优势带动 青年人才培养 研究型医院
  • 简介:摘要医教研协同发展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背景下学科发展的战略选择。2017年10月,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组织其所属的、设置有儿科的18家三级医院成立儿科学科协同发展中心。该协同发展中心坚持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与自主管理相结合的模式,以其中2家儿科专科医院为牵头单位,依托各成员单位现有优质儿科资源,共同参与成立学术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建立以学科建设为主线、协同发展为目标、横向合作为手段的发展体系。从学科统筹规划和规范管理、建设临床诊疗能力提升的共享平台、联合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以及开展多元化和多中心科学研究与平台资源共享方面积极探索建立医教研协同发展模式。此模式的推行有效提升了北京市属医院儿科学科的整体发展水平。

  • 标签: 学科建设 医联体 儿科学 医教研协同 资源共享
  • 简介:近年来,营运车辆安全形势十分严峻,7·22、8·26等重特大事故触目惊心.重特大事故明显上升.客车群死群伤事故凸显,危及旅客生命安全,导致环境严重污染。这些灾难性事故严重影响着社会和谐稳定,值得从监管方面上深思、研究破解之道。

  • 标签: 运输安全 重特大事故 灾难性事故 安全形势 营运车辆 生命安全
  • 简介:一直以来,“佣金”和“手续费”在保险实务中存在混用的情况,甚至一些监管制度也使用“手续费”完全指代“佣金”。实际上,通常情况下“佣金”和“手续费”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但内涵和外延又不完全相同;在保险领域,由于修订后的《保险法》对此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佣金”和“手续费”成为两个含义完全不同的词语。二者的表述问题其事虽小,却对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的严谨性有一定影响,故发此微言。

  • 标签: 保险实务 手续费 佣金 《保险法》 监管制度 表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