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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证据衔接并不是一个新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更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也是我国特有的行政一犯罪二元体制划分的必然结果。2012年3月,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行政执法过程中所形成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行政执法程序与刑事司法程序的衔接是必要的,而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则是这两种程序衔接的前提和基础。本文从诉讼证据法的视角,对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问题进行粗浅的探析。

  • 标签: 行政证据 刑事证据 证据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