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重点明确了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建立滨海湿地保护和围填海管控长效机制等四方面政策要求。
简介:(《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简介:
简介:自然资规[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进一步明确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有关要求,规范有序做好管理工作。
简介:本刊讯(记者焦思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实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有关要求,规范有序做好管理工作。
简介:“滨海湿地既是宝贵的自然资源,也是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滨海湿地保护和围填海管控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总体来看,沿海地区长期形成‘向海索地’的思维催生了大规模围填海活动,导致滨海湿地面积大幅减少,自然岸线锐减。”
简介: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和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会议要求,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推动各地加强村庄规划工作领导,科学有序引导村庄规划建设,促进乡村振兴,特制定如下意见。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持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号)规定,我部制定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简介:按照国务院要求,根据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开发区四至范围文字表述和边界拐点坐标进行核对,形成了《国家级开发区四至范围公告目录)(2018年版)。现予以公告。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圜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号)部署要求,推动相关工作顺利实施,财政部制订了《跨古域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简介:福建、江西、山东、海南、贵州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你们报送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收悉。经审核,意见如下。
坚持陆海统筹 严守滨海湿地
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
福清市城乡建设用地潜力分析
自然资源部关于实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印发通知要求 规范有序做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
从“向海索地”走向“陆海统筹”——《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解读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国家级开发区四至范围公告
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福州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