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西汉初儒家知识分子能获得权力,除了儒家知识分子善于把握时机外,法家等学说的局限性、儒家学说在西汉初政治上的实用性、汉初特定的历史条件,如秦亡汉兴,民生凋敝,百废待举的社会现实,为汉代儒家知识分子获得权力提供了良好条件。研究西汉初儒家知识分子获得权力的历史,对我们研究汉代及汉代以后儒家思想如何逐渐成为我国两千多年来的封建正统思想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儒家思想具有其核心的价值。如儒家思想它肯定人的现实价值,尊重人的生命,主张顺应和合理地满足人的欲望,主张“仁者爱人”和“民贵君轻”的社会和谐,具有现实意义。另外,儒家思想主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人生态度和价值观念都是人类现在和将来所需要的精神力量。
简介:摘要儒家思想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等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所谓法律儒家化是指将儒家思想中的道德精神注入封建法律之中,使得封建法律蕴含了伦理法的性质。法律儒家化这一历史进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起始于两汉,在魏晋南北朝时深入发展,至隋唐时基本完成。而汉代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在法律儒家化过程中作用巨大,因此,研究汉代相关刑法原则与制度与法律儒家化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汉朝的具体刑法原则与制度为切入点,通过对汉代“亲属相隐”、“上请”、“尊老恤幼”等原则以及以原心定罪为核心的“春秋决狱”的研究,总结归纳出汉代刑罚制度所体现出的法律的儒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