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证明作用越来越突出。电子证据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借助信息技术或信息设备形成的用作证据使用的一切数据及其派生物,其存储方式和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传统的取证方法只能收集表现形式简单的电子证据,而对于复杂的电子证据则无法应对,复杂的电子证据取证应区分类别进行,不同类型的电子证据有不同的取证方法。
简介: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电子产品的广泛应用,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得到了新刑诉法的认可。但是,对电子证据的内涵、外延以及收集、审查、运用等问题,立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应用中缺乏统一的标准,需要在不断的发展中去完善,确保电子证据的真正意义得到充分发挥。
简介:摘要证据是司法正义的基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人权保障的一部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国家执法、司法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或非法程序获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诉讼中作为不利于被告的证据,包括收集证据的主体、证据的表现形式、证据的内容和获得证据的手段不合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旨在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实现程序公正。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里,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司法公正性的应有之义。尽管我国已经在建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是根据国外的立法经历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确立过程来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依旧存在许多问题,本文重点分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演变,从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两方面进行重点分析,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以期推动我国诉讼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