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9 个结果
  • 简介:公民权利观念的进一步凸现,是世纪之交中国社会生活中的一大特点。探讨权利与利益、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对于确立正确的权利观十分重要。“利益”是人们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及其满足。“权利”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这种社会形态的产物,是基于人的独立性和维护人的尊严的主体对利益诉求的资格确认,是人的尊严的“护身符”。“权力”或“公共权力”则是一种支配性的强制性力量。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共权力不仅不能侵犯而且要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为此,公共权力应有所限制和受到监督,公共权力即使是出于公共利益也不能任意侵犯个人的权利

  • 标签: 公民权利 社会形态 公共利益 公共权力 权利观念 人权保障
  • 简介:“个人权利”缺位是古代“义利之辨”和“义利观”的根本局限。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义利之辨”,确立社会主义义利观,就必须引入“权利”观念,由此建构起社会主义义利观的两个相互统一的基本模式:“合权利之利,义也”;“合权利与义务统一之利,义也。”当然“义”还具有“公道”和“德性”的要求。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正是形成健全人格、提升德性的基础。

  • 标签: 权利观念 社会主义义利观 义务 人格 精神价值 物质利益
  • 简介:本文从宪政视角,结合历史和现实,对农民权利的缺失进行分析,指出农民权利缺失的真正原因在于我国宪政建设的不足,在于我国行政法等相关法律对农民权利确认和保护的不足,在于我国农民缺少真正有效的自治组织和利益表达机制。因此,要使我国农民权利缺失问题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必须完善我国的宪政建设,使农民真正在权利分配中处于公平和平等的地位,使农民权利的实现有完整的制度保证。

  • 标签: 宪政 农民权利 公平
  • 简介:在毛泽东的妇女经济权利观中,首先论述了妇女经济自由和经济独立的重要性,然后在家庭私领域和社会公共领域两个层面分别提出了妇女家庭财产权、土地权和劳动权等权利内容,赋予妇女这些权利对于实现妇女解放具有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毛泽东关于妇女经济权利的论述对于当今研究妇女问题,如建立两性社会伙伴关系、妇女问题分层研究、生育的社会化、妇女经济权利的实现主体等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借鉴价值。

  • 标签: 毛泽东 妇女 经济权利 经济自由
  • 简介:本文译自英国左翼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佩里·安德森2007年出版的著作《流派》(Spectrum)一书中的《哲学》部分中的第四章《武器与权利:可调整中心》(ArmsandRights:theAdjustableCentre)。在论文中,佩里·安德森从比较视域深入分析和讨论了当代西方三位最杰出的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尤根·哈贝马斯、诺贝托·博维奥关于国际政治和国际正义的思想。

  • 标签: 尤根·哈贝马斯 约翰·罗尔斯 诺贝托·博维奥 国际正义
  • 简介:学习毛泽东的科学预见思想———兼论超前认识的主、客体依据○余源培一毛泽东思想是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对中国革命实践中的一系列独创性经验作出理论概括而形成的科学思想体系。科学预见在这个理论宝库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

  • 标签: 科学预见 《毛泽东选集》 超前认识 学习毛泽东 马克思主义者 《论持久战》
  • 简介:《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马克思哲学的诞生地和秘密,这个秘密可以概括为"实践中主客体的对立同一"。"主客体的对立同一"有别于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理解的"不同性质的东西的对立同一"。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关键步骤是将德国古典哲学的"主体—客体"范式用于人的感性实践活动。"主客同一"和"主客对立"既相当于又不同于传统理解的矛盾同一性和矛盾斗争性。马克思哲学中的三组基本关系及其相应的矛盾运动都可以用主客体的对立和同一来描述:在人与自身的关系中,对象化意味着主客同一,异化意味着主客对立;在人对物的关系中,私有财产意味着主客对立,共产主义意味着主客同一;在人对人的关系中,主奴关系意味着主客对立,自由个性意味着主客同一。因此该原理对于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具有重要建构作用。

  • 标签: 实践中的主客体关系 主客体的对立和同一 对象化和自我异化 私有财产和共产主义 主奴关系和自由个性
  • 简介:马克思恩格斯“对自然的统治”的准确含义是指人依据自然界的内在规律对自然界所进行的合理改造和利用,马克思恩格斯的独特贡献在于从消除社会原因的特定角度寻求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方法,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劳动所下的经典定义说明马克思并不是人类中心主义者,这一定义中的“物质变换”思想超越了人类统治自然界这一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视阈。当今时代,生态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与环境问题同样值得强调和重视。

  • 标签: 自然 统治 劳动 人类中心主义
  • 简介:关于个人与社群谁更优先和本质的辩论,在黑格尔那里是一个伪问题。在黑格尔的自由—权利辩证法政治哲学看来,法权—道德—伦理,以及家庭—市民社会—国家,都是人类自由本质实现的不同方式或环节。它们既不是平行的具有同等价值的罗列,也不是严格按价值或本体论优先次序的前后排列,而是共同构成人类自然、道德和理性三种根本自由本性及其具体权利获得全面实现和发展的有机整体。因此,个人与社群或个体自我与伦理共同体,实际上是个体生命中自在统一的特殊性与普遍性品格的外在实现和存在形式,属于个体自我全部内容获得整体性表现的有机构成要素。谁都不是固定静止的起点或终点,它们共同处于人类自由—权利及其社会制度的永恒运动发展中,亦即人类自由和理性精神愈益发展和成熟的历史文明进程之中。

  • 标签: 黑格尔 自由—权利辩证法 个体自我 伦理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