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学界在阐释马克思的社会历史演进观时经常随意使用“形态”和“阶段”。通过追溯和分析马克思在《大纲》等文本中关于社会历史演进问题的经典表述之原文、英译文和中译文,可以看到“形态”和“阶段”的混用不仅是一个由马克思自己的文法疏忽引起的翻译问题,更是一个理解问题。澄清混乱之后,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到,马克思是用“形态”表示人类史前史阶段中的诸种社会形态,诸形态有其实质上的一致,即它们都是人类不自由的社会。相反,马克思是用“阶段”表示人类社会发生了质的飞跃,进入了真正的自由的人类历史时期。在这一尚未被辨明的区别的基础上,马克思的有关思想可以呈现为更明晰有序的格局,即人类社会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形态,但以自由为尺度,却只有两大阶段。“形态”与“阶段”之准确区分也为人们理解社会历史演进的多样性留下了广阔空间。
简介:存在问题在分析哲学的背景下取得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成果。在“何谓存在”问题上,围绕“存在”是不是个体的属性从而是不是逻辑谓词的争论呈现出三派观点:弗雷格、罗素等从一阶逻辑出发,认为“存在”不是逻辑谓词,而是量词;皮尔士、斯特劳森等结合精致的自然语言分析,认为“存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表达了个体的属性,是一种特殊的谓词;自由逻辑学家则从自由逻辑的角度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在“何物存在”问题上,蒯因“存在就是约束变项的值”的本体论承诺标准机智地揭示了存在问题的语言学实质。可以说,利用一阶逻辑解释存在问题的方法是比较成功的。如果将弗雷格、罗素的一阶语言扩展到高阶语言,则既能与蒯因的理论连贯一致,又能避免无谓的“存在”本体论纷争。这种做法的结果是“存在”具有了层次性的特征。掌握一定的逻辑学基础知识,有助于我们深入研究西方哲学。
简介:规划编制是研究《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的重要视角,可为《农业发展纲要》在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成绩和问题提供新的分析思路和解释.《农业发展纲要》是新中国独立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开端,它明确了中国农业中长期发展指标和主要策略,建构了一些有较大影响的制度,制定过程中比较注意发扬民主,比较注意指标和措施的可行性,但也存在社会经济发展研究理论支持和数据支撑缺乏、没有开展正式和全面的调查研究、受最高领导人主观意志主导等问题和不足.规划编制所需条件的不足和编制过程中的诸多偏差,是《农业发展纲要》出现问题客观的、深层次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