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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个结果
  • 简介:为了保证网络社会的健康运行,网络道德建设已成为无法回避重要的课题.在网络道德建设中,我们必须注重培养网络主体的道德意识;在培养网络道德意识的过程中,我们既要坚持对网络主体的道德灌输、提高其道德认识能力,又要锻炼其道德意志并加强道德修养.

  • 标签: 网络道德意识 培养 内容 途径
  • 简介:社会舆论往往对教师有较高的道德期待,希望教师有美德,能够为人师表。但教师往往会把自己仅仅看成是一个知识的传授者,把知识和技能教育看作自己当然的职责,而放弃自己道德实践的主体地位。教师在何种意义上承担道德教化的责任,在何种意义上具有道德实践的主体地位?对此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 标签: 道德实践 教师 实践主体 社会舆论 为人师表 技能教育
  • 简介:在现代国家法治化进程中,公民服从法律是一项政治义务,而不是单纯的法律义务。公民不是简单地服从法律,而是能独立运用自己的理性辨认和确认法律的正当性,在服从法律的过程中推进法治的健全与完善。因此,在现代国家推进法治发展的过程中,作为公民的政治义务,公民对法律的服从至少需要思考两方面的问题:其一是公民的自愿性,如何提升公民的守法意识;其二是法律的正当性,即法律必须是正当的,符合正义的要求。

  • 标签: 法律服从 自愿性 法律正义
  • 简介:<正>专门把法律关系和伦理关系(道德关系)结合起来研究,并从法学和伦理学中独立出来的学问,就是法学伦理学。第一,法律伦理学研究的道德,不应仅仅局限于法律职业道德之范围内,还应涉及人们日常法律生活中的道德问题,如人工授精、安乐死、婚姻法实施过程中的道德问题等。第二,法律伦理学涉及的法律,应包括法律之各个领域,如宪法、刑法、诉讼法等,而不应仅局限于司法或律师问题。第三,法律伦理学研究法律和道德问题时,不能仅仅停留在个别介绍、一般论述上,而是

  • 标签: 法律伦理学 总论 道德问题 道德关系 法学 法律职业道德
  • 简介:职业道德规范主体化机制探讨仲崇盛一职业道德这一概念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它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工作或劳动中的特殊行为规范的总和;另一方面,它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经过职业活动实践和职业道德理想、意志培训,所达到的表现在职业工作上的道德品质状...

  • 标签: 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建设 主体化 职业道德品质 行为主体 职业道德教育
  • 简介:德治思想,即“运用道德的政治手段实现政治的最终道德目的”是儒家伦理价值体系中最终的价值归依。以人的主体意识的发展为切入点,考察殷周之际德治思想的构建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德治思想的构建共经历了三个阶段:殷商的神本文化——人的价值主体的缺失;用初的敬德保民——人具有了独立的价值主体;西周的礼乐文化——人的类意识的觉醒。可以说,殷周之际统治阶级从神权政治转向德治与礼治,在人的主体意识的发展历程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 标签: 殷周 德治思想 主体意识 类意识
  • 简介:主体价值在经济与道德关系中的地位杨一民,杜建国一有些人在对经济与道德关系的审视中,总是难以走出“二律背反”的两难处境,似乎经济与道德的一方发展必以限制对方的发展为条件。他们提出的问题是:究竟是以经济为主而使道德屈从于经济的发展呢还是相反?从形式上看,...

  • 标签: 经济与道德 主体价值 价值主体 伦理观 市场经济体制 实践活动
  • 简介:法律运行的道德追问规定为两重向度,既有其学理的依据,又是历史给予的启示和破解现实难题的需要.对立法的道德追问不仅要考察法之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而且要审视法与社会主导道德以及与广大民众心理和情感相契合的状况.对司法的道德追问则不仅要关注司法是否公正以及司法工作者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而且应特别关注当下我国社会全面转型时期司法之'应然'.

  • 标签: 法律运行 立法 司法 道德追问
  • 简介:中国古代对政治合法性的反思首先寄托于天命。夏商时期的天命是君主与天帝的契约,臣民只能承受命定的秩序。周公斩断天帝与君主的血缘联系,以德行来判断天命所归,实现天命不常与恒常的统一,而天命又只能通过民意得以反映,从而在天、君、民之间形成环形三角交互结构。周公试图用此在经验把握普遍必然,以现实参验的方法理解天、君、民、德等概念及天命唯德等命题,最终使理想政治只能寄托于“先王有德”的绝对,从而变成对现实等级制度的摹写。

  • 标签: 周公 天命 秩序 公共生活
  • 简介:在胡塞尔现象学伦理学中,先验自我具有意向性之指向性与构造性特征,一切价值和意义都是出自先验自我之意识之授义活动,先验自我成为了一切行为之极点,胡塞尔现象学伦理学中展显出的主体性是一种"先验主体性"。海德格尔将"此在"作为突破口从三个方面对胡塞尔先验主体性性理论作出了发展改造。海德格尔从本质上把此在归结为与他人在世界之中的"共在"。因此,海德格尔现象学伦理学中展显的主体性是一种"共在主体性"。海德格尔的现象学伦理学是一门源始伦理学。共在主体在源始伦理中的本真生存即是领会良知的召唤、切近存在之真理以及诗意地栖居。

  • 标签: 源始伦理学 先验主体性 共在主体性
  • 简介:法律中包含了伦理性内容和技术性内容,从内容上看,绝大多数法律都有着伦理道德的基础。道德法律化是立法中的普遍现象,它经历了从伦理、物理再到法理,最后成为法律的过程。道德法律化的具体方式包括道德向法律的直接转化和间接转化,法律最后拥有了技术性和国家强制性的特征。从道德法律化的表现形态上看,它包括道德义务的法律化和道德权利的法律化,以及道德的公法化和道德的私法化。在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中,道德直接或间接地构成了法律的价值基础,演变成一种制度性的伦理形态,并对人类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 标签: 道德法律化 伦理 法理 法律的技术性
  • 简介:法律原则能否作为判决的依据取决于个案中法律行为所体现出的道德强度的程度,表现为以下两个因素:一是“向下看”,准确判断在具体的个案中,适用法律规则对道德的违背程度;二是“向上看”,全面考察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法律规则对道德规则转化的法律原则是如何回应的。埃尔默“谋杀被继承人”继承案,如果适用法律规则,对道德的违背是严重的,也是为整个法律体系所不容的,该案适用法律原则具有有效性;相比较而言,泸州“婚外同居”继承案,如果适用法律规则,对道德的违背要轻微些,也为整个法律体系所容忍,该案适用法律规则具有有效性。

  • 标签: 司法判决 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 道德强度
  • 简介:在勒维纳斯的哲学规划中,繁衍为主体打开了一种开放性的时间。在这种时间中,自我通过父道和孝道.让自身在亲子关系中成为面对他者的伦理主体。勒维纳斯对亲子关系的这种论述与儒家的慈孝存在共通之处.且能为儒家的亲子观念给出某种合理性证明。不过,由于勒维纳斯将亲子关系的重心放在为他人的伦理责任之上.他的父道和孝道观念又能为儒家的亲子伦理提供一些另类的补充说明。

  • 标签: 父道 孝道 繁衍
  • 简介: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旨在通过交往合理性来解决人类社会的各种冲突,他坚信人因为可以具备交往理性而彼此在必要问题上通过商谈而达成基本的普遍性共识。这一思想适用于我国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方法的改进,使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两者有机融合。前者体现为教师对课堂的组织和协调,对学生的启发和诱导;后者体现为所有学生有权对所涉价值观进行独立思考、平等交流和自主选择。

  • 标签: 商谈伦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教师主导 学生主体
  • 简介:亲属容隐作为正式制度,依法追究一定违法犯罪嫌疑人,以维护法律关系和公共秩序;同时自上而下赋予嫌疑人的亲属以豁免权,保证其豁免举证义务,悉心敦睦伦理。从而对伦理和法律关系,解两难,达两全。自上而下赋权,则基于并落实伦理权利,即伦理本体内生的对世权,是从和渗透态伦理对应的实体态伦理内、外不同权利义务分化、转移,自下而上内生并落实的对世权,类似于民法物权,不同于自然权利、法律权利、道德权利。

  • 标签: 伦理本体 人性 敦睦伦理 法律关系 亲属容隐 伦理权利
  • 简介: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是"基础课"建设系统工程的着力点。为此,要解决好师生关系,课堂教学与课外学习的关系,突出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和评价机制的针对性,做好实践教学的计划、实施和评价工作,等等。

  • 标签: “基础课” 针对性 时效性